只要“秀”得持之有恒
这则新闻最让人意外的不是局长被指“作秀”,而是局长的“内心表白”:市民的不理解可以接受,文明创建活动只有长期坚持下去,才能消除“作秀”之嫌。要通过我们的一点努力,让更多人参与进来。这其实表达了两层意思,一是“一次性”的举动被公众斥为“作秀”一点都不冤枉;二是若要消除公众对自己“作秀”的误解,必须持之以恒,即便“秀”也要“秀”得持之以恒。
姑且不论接下来能否持之以恒,单就能理解“不理解”的“作秀”斥责并反躬自省而言,就很值得称道。我们很多官员在被视为“作秀”之后,非但不反思自身可能存在的问题,反倒埋怨公众“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事实上,有些东西即便是“秀”,只要“秀”得持之以恒,就是谁也说不出什么的亲民之举。
比如,刚闹得沸沸扬扬的“烈日下交警排队半小时等政委来擦汗”,面对舆论一片“作秀”的指责,武汉交管局新闻发言人急忙出来辟谣。可如果政委这种“擦汗式慰问”是一种常态的真性情流露,公众还会指责吗?或者说即便“作秀”,大家也是举双手赞成,这样的“秀”也是多多益善。
“作秀”和“做事”之间最大的差别在于,究竟是一次性的偶然举动,还是制度化的必然要求。如果领导不过是一时心血来潮地慰问干警或充当志愿者,那事情本身不过是一个“道具”,真正需要被凸显的是领导多么深入基层、体恤下属,而不是事情本身受到应有重视。而如果这是制度化的要求,即便一时半会儿公众不理解,可“秀”得时间长了,大家也就不认为是“秀”了。这和陈培局长的感悟是同一个道理。
遗憾的是,现实生活中之所以“作秀”声会此起彼伏,恰恰因为很多时候官员的一些亲民之举,只是应景式的宣传需要,是为了更好地勾勒领导光辉而伟大的公众形象。即便当事人的行为不是“作秀”,而是习惯性举动,可由于我们的制度缺乏必要的公信力,使得公众习惯性地认为是“作秀”。比如说,山东省省长姜大明带头参加能源短缺体验活动、骑自行车上班,据事后了解,姜大明平时也确实经常骑自行车和坐公交车上班。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尴尬,根本还在于我们的制度约束力不够,使得这种偶尔为之的“秀”,既不可能成为持之以恒的常态之举,也不能为那些原本不是“秀”的行为背书。那些民主监督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家,一些政客出现在公众场合时面对抗议,甚至扔过来的西红柿、臭鸡蛋,还要保持一脸笑容。揆诸人性,我们都知道这是“作秀”,可这种“秀”却会持之以恒、一如既往,而且会“秀”得越来越有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