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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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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调制或可推广到成人案件

本报记者 潘志贤 实习生 时慧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8-20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河南汇智源策律师事务所主任黄琨认为:“我们总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未成年人引入这一制度,那对成年人来说是不是不公平呢?妇女也需要保护,是不是也要考虑这个呢?”

    燕山大学法律系主任、法学博士刘丽霞更是直接提出:“这个制度是很重要的,可以推广到成年人案件中。成都孙伟铭醉驾由死刑改判无期徒刑就是一个例子。”

    在她看来,社会调查制度通过调查了解罪犯为什么会犯罪,对社会上来说,非常有利于预防犯罪。就像医生给病人看病一样,不能一看发烧就开固定的药方,还是要了解他为什么会发烧,这样才能治本。

    “要想改造好一个人,我们不仅要关注其犯罪行为,也要充分了解这个人。引入社会调查制度体现了刑法侧重人性化的方面,在社会转型期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惩罚不是目的,而是使其回归社会,实现其再社会化。引导一个人,鼓励比惩罚更重要,而鼓励可以通过社会调查来实现。”刘丽霞说。

    周宝玲则认为,将社会调查制度引入成人案件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她说:“除了在醉酒这样意识模糊的情况外,成年人思想已经成熟,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现在社会处于转型期,很多实践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将社会调查制度引入刑事犯罪案件,一定要征得受害人的同意,否则就会以伤害别人的利益来迎合社会一部分人的意见,达不到缓和社会矛盾的作用。”

    社会调查报告虽然不属于法律证据,但对量刑有着重要影响。刘丽霞特别强调,社会调查制度要想走得更远更好,现阶段一定要慎重推行,这一制度很有前途,希望有朝一日可以推广到成人案件中。

    本报郑州8月1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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