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低俗如何不被低俗化
■李倩
所谓“三俗”,就是低俗、庸俗和媚俗。“反三俗”在时下已成了一个热词,但对“低俗”这一概念应如何定义,由谁界定,还众说纷纭。“运动式”管理的思路也曾在中国的文化领域很盛行,只是公众已经学会了对打着各种旗号和名义的运动进行反思和嘲讽,郭德纲一句“您一高雅,我就低俗地笑了”就让有关部门的权威在观众的笑声中轰然倒塌。
值得警醒的是,非理性的情绪对抗很难带来社会的实质性进步,媒体也不应对此推波助澜。谢丽尔·吉布斯在《新闻采写教程》一书中提出“公共新闻学”的观点,认为媒体不应只报道极端对立的双方观点,而是应着重于更为温和的中间意见,将目光放在“如何解决问题”上。
笔者认为,寻求社会道德的“最大公约数”,同样离不开民众的充分讨论和参与。应该看到,“俗”本是人性的一部分,俗并不等于低俗,没必要将其一棍子打死,因其并不危害社会。而对于公共领域的低俗现象,可通过作品分级制度限制其传播范围。
凤凰网曾作过一期关于“反低俗”的民意调查,有57.6%人主张采用法律规范的方法,支持政府管制和媒体自律的分别为16%和24.3%。在一些研讨会上,也有学者认为对待不同层面的低俗信息应当有不同的治理手段,不宜笼统一刀切。
其实,通过立法来谋求共识,行政部门依法而行,让民间成为反低俗的主力军,反低俗才能不被低俗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