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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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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泛滥的节会,含糊规定等于没规定

汪强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8-24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在近日发出的一份通知中指出,要认真解决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过多过滥问题。(《新京报》8月23日)

    应该说,庆典、节会、论坛过多过滥,确实是一个严重问题,亟须解决。但该通知有些说法不明确,给人留下任意解读的可能。

    “严格执行年度申报制度,未经省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举办、参与和赞助举办各种庆典、节会、论坛、商业演出等活动。”这里惟一明确的是年度申报,而怎样的庆典、节会、论坛、商业演出活动是可以举办、可以参与、可以赞助的,并没有明确的说法。因此,一个地方要搞一个庆典、节会之类的活动,即使没有多大意义,甚至是劳民伤财,但只要年初作了申报,又善于进行公关,那就可能获得批准并举办。当然,也可能因不善于公关,确有意义的活动未获批准,无法举办。可以想像,各地将会为举办某种活动,大力公关,找领导干部打通关节。

    “经批准举办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和开支,不准发放各种礼品和贵重纪念品,不准借机大吃大喝、游山玩水”。规模是多大?开支是多少?没有说。因此,即使让与活动主题无关的人员参加了,也可以说规模不大,即使花钱如流水,也可以说开支不大。什么叫贵重纪念品?什么叫大吃大喝?没有说。因此,即使发了又贵又重的纪念品,也可以说又贱又轻,即使吃山珍海味,喝了玉液琼浆,也可以说是小吃小喝。反正贵与贱、重与轻、大与小,都是相对的。

    “不准向企事业单位摊派各种费用”。向企事业单位摊派各种费用,是不可以的,这似乎是很明确了,然而,企事业单位主动赞助,可不可以接收呢?没有说,不明确。也许从今往后,浙江省将不再有此类摊派,但企事业单位“主动赞助”的将多起来,用流行的话说,很多企事业单位将会被主动赞助。人家主动赞助了,我不收就却之不恭呀,就会影响上下级关系呀。

    “社团、中介机构、企业等举办的此类活动,政府财政不出资,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出席、不题词、不发贺信贺电。”原则上不出席、不题词、不发贺信贺电?什么意思?是不是可以解释为可以出席、可以题词、可以发贺信贺电?这个不弄明确,那就十有八九属原则下了。

    或者有人会指责我,说我是在故意曲解通知的内容。那我要问,什么叫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依我看,所谓下有对策,主要是找政策中没有说或说得不明确的地方,然后采取相应的决策,做到既不违反政策,又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就说这个“原则上”吧。大凡说到原则上的,有几个还在原则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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