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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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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英模后顾之忧 面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

立法奖英模 江西有《办法》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9-09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本报南昌9月8日电(记者李菁莹)江西省民政厅、省政府法制办今天向媒体公开《江西省英雄模范褒奖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希望借助媒体向全社会征求《办法》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这一专门为褒奖英雄模范而制定省级法规的做法,在全国尚属首例。

    《办法》草案中提出,对烈士遗属发给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发放。此褒扬金标准比当前对英雄人物的抚恤标准高了3至4倍。为确保这笔褒扬金落到实处,《办法》草案明文规定:英雄模范褒奖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省红十字会依法设立的英雄模范关爱基金,主要用于资助英雄模范家庭。

    《办法》草案还对因执行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致残的英雄模范的救治、医疗费用以及伤残抚恤待遇作了具体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或者拖延救治。救治费用由工作单位暂付;工作单位无力暂付或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当地财政暂付;紧急情况下,由医疗机构垫付。

    据江西省民政厅副厅长郭爱华介绍,省民政厅组织起草《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建立健全全省对英雄模范褒奖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英雄模范的后顾之忧,在全社会营造关爱英模、勇做英模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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