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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1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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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藏匿证据背后还有什么勾当

杨涛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9-10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因涉嫌入室抢劫、强奸,2008年11月,张振风被河南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张振风等5人分别提出上诉,2009年8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但至今没有开庭。一个月前,因其他犯罪入狱的王银光被查出是强奸、抢劫案的真凶,失去人身自由3年零4个月后,张振风回到家中。(《中国青年报》9月9日)

    张振风案与赵作海案、王子发案一样,都因为“真凶再现”而“死人复活”。然而,张振风案更令人惊悚处在于,当年商丘市柘城县公安局曾对5人抽血,与受害人体内残留的精液进行DNA鉴定、比对,结论已排除5人的强奸犯罪嫌疑,但该结论被柘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余鹏飞隐匿。

    到底是什么让余鹏飞如此胆大妄为?一种可能性是,余鹏飞与张振风等人有私仇,执意要将张振风等置于死地,或与真凶王银光等有亲密关系,要通过栽赃张振风等人来掩护王银光等过关。不过,更大的可能性在于,以余鹏飞为首的警察已将张振风等人抓捕,庆功宴指日可待,突如其来的鉴定结论让其措手不及,为了立功和避免承担错案责任,他要将错就错到底。或者,“大案必破”的压力让他们喘不过气来,他们干脆一错到底。

    而余鹏飞敢于隐匿证据的心理支撑可能在于,只要拿下所谓犯罪嫌疑人口供,以现有的“侦查中心”体制、法庭主要审查侦查机关笔录的模式,他们不难治张振风等人的罪。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果然对张振风等人作出判决,而张还被判处死刑并缓期两年执行,如果不是真凶出现,这起冤案早就坐实了。

    比“警察隐匿重要证据”更令人吃惊的,是柘城县事后的所作所为。张振风等5名受害者及其家属都不敢接受记者采访,他们的代理律师同样不愿接受采访,因为“几天前,一名自称柘城县政法委的人给我打电话,让我做被告家属的工作并约法三章,一是出来后不能上访,二是不能接受媒体采访,三是不能提出国家赔偿”。

    发生了如此重大丑闻,有关方面不尽快引导大家来反思,而是第一时间下达“封口令”,这就是商丘市公安局向媒体发布的题为《知错即改有错必纠商丘政法机关主动查究一起错案》的通稿中提到的“知错即改有错必纠”吗?目前,隐匿证据的始作俑者余鹏飞已被刑事拘留,但有关部门的“封口令”表明,事情似乎并不那么简单。

    “警察隐匿证据门”显然不仅仅是对一个警察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这样一个错案一路顺利过关,当事人之一被判处死缓,当地的公安局、检察院以及相关办案人员有无责任?我们的检察和审判机制上存在哪些问题,为何无法让无辜公民免受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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