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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1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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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普通公民制定一个“说话守则”

汪强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9-17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近来若干报道表明,公民乱说话的现象十分严重,既破坏了社会的安定,又损害了自身的利益。我不忍心看着乱说话的现象继续蔓延,特为普通公民制定了《说话守则》(说明:本守则所说的“说话”,既包括用嘴巴说话,也包括用文字说话)。主要条款如下:

    1.不要在互联网上乱说话,不要在外地媒体上乱说话,不要越级乱说话,而要通过正常渠道说话。正常渠道包括当地的主流媒体(如经常刊登当地领导照片的报纸、经常出现领导作重要讲话镜头的电视)、直接上级(如果你是农民,你的直接上级就是村委会主任。你是教师,你的直接上级就是校长)。即使主流媒体不让你说话,直接上级不听你的话,你还要坚持通过正常渠道说话。如果主流媒体仍然不让你说话,直接上级仍然不听你的话,那就说明你的话不正确,你就不要再说话。

    2.不要对政府工作指手画脚评头品足。要相信政府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服务的,主流是好的。即使在拆迁过程中使用了暴力,那也是由于钉子户暴力抗法。即使将精神正常的上访户送到了精神病医院,那也是由于上访户没有听招呼。因而,即使你对他们抱有同情,但也要站在政府的立场上讲话,就是讲大局,讲政治,讲稳定。

    3.不要说与主流媒体及政府发言人不同的话。政府发言人说发臭发黑的水没有污染,你也就说没有污染。政府发言人说醉醺醺的司机没有喝酒,是喝水喝醉的,你就是说那个撞死人的司机向来滴酒不饮,多少年来一直只喝水。

    4.不随意议论还在经常作廉政报告的领导。即使你亲眼看到他受贿,也不要乱说。只要他还没有被“双规”,他就是焦裕禄、孔繁森式的好干部。你随意乱说,就是诽谤领导,就是对领导进行人身攻击。

    5.正确理解法律中所讲的自由表达。“言论”与“乱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规定公民有“言论”的自由,而没有规定公民有“乱说”的自由。至于什么叫“乱说”,可由各地自行制定标准。公民应该按各地标准执行。如果《宪法》与各地的政策相抵触,以各地的政策为准。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搬出法律为自己的乱说辩解。如果你这样做了,就等于在说领导不懂法律,就是进一步的乱说。你进一步乱说,就要对你进一步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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