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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1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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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考核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干部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9-17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本报讯(晋楚 曹亮)近日,晋城市对2007年选聘的和2009年续聘的在职在岗的大学生村干部进行聘期考核。考核以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为依据,注重考核工作实绩。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被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不得高于本乡(镇、街道)参加聘期考核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总数的15%。

    对聘期考核属于合格等次以上的,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纳入今年新选聘大学生村干部工作计划,签订新的聘用合同,聘期为1年,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干部的有关待遇。对聘期考核合格以上、解除聘用合同的大学生村干部,解聘后三年内可以继续享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笔试总分中加5分,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在笔试总分中加10分,重新参加工作后不再实行一年见习期的优惠政策。对在聘用期间自主创业或带领群众创业受到当地创业资金以及工商税务等部门扶持的大学生村干部,聘用期满不再续聘的,确保他们三年内继续享受当地大学生村干部创业的优惠政策。同时,晋城市明确了以下几种情况为不合格等次,予以解聘,终止合同。一是对不履行请销假制度,一年内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二是在外兼职或借口考研究生、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管理规定长时间在外脱岗的;三是素质、能力不适应岗位要求、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或群众意见较大、作风不扎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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