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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2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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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社会责任应与其性质相匹配

张强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9-29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最近几年来,无论是地震、雪灾、大旱救援,还是粮食供应稳定国内价格、石油保障、进行社会捐助等工作中,作为“中字头”的中央企业都在履行着自身的社会职责。但“与民争利”、“央企履行社会责任只是捐款捐物”、“央企所捐款项来自原本就应该上缴的红利”等质疑还是向央企袭来。(《中国经济周刊》9月28日)

    作为“人民的企业”和“共和国长子”的央企,一直以来在公共舆论中维持着一幅灰头土脸的惨淡形象,无疑是一件耐人寻味的事情。央企或有自己的一套说辞,但持续而浩荡的民意,显然更有可能揭示关于央企社会责任感的真相:央企的确做了一些公益事业,但这与其企业性质、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相比委实不足挂齿,央企的社会责任感距离社会大众的期许仍然有相当的距离。

    能力越大,责任越大,期望值也就越大。而期望值的巨大落差,迅速招致了抱怨和愤怒,诸如“央企履行社会责任只是捐款捐物”、“央企所捐款项来自于原本就应该上缴的红利”等质疑的声音,或许有其主观臆断和宣泄情绪的一面,但作为民意的一部分,甚或很大一部分,其价值在于警示央企:其不符民意热望的社会责任感已经开始反噬自身,导致了一种奇特的景观,即央企的公益行为甚至成为了民意质疑、讽刺央企的“把柄”。

    民众对央企社会责任普遍的负面评价,笔者相信,也不仅仅是因为央企吝于慈善和公益事业,很大程度上可能更是缘于央企在自身运营过程中的诸多制度性病灶。尽人皆知,垄断现在差不多已经成为了央企的原罪,借助政策性的庇护,央企独霸了国民经济的众多要害部门,排斥了竞争,隔绝了民资,几乎是口含天宪,说一不二,予取予求,如果这种垄断果真能促进公民福祉倒也情有可原,可事实恰恰相反,垄断经营的央企不出意料地显示出“利维坦”的一面:排斥异己,效率低下,性情傲慢,与民争利,等等。

    一个具有强烈“与民争利”倾向的央企,很难获得民众的好感。哪怕它做了一些慈善和公益事业,也不足以平复民众心中的怒气,更何况它做得未免也实在太少。就以地产央企为例,近日媒体报道了地产央企“有钱拿地”而“没钱建保障房”的事实。据《华夏时报》报道,目前投入保障房建设的央企仅有中冶集团一家,由央企在建的保障性住房面积不到全国的10%。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央企今年以来在土地市场上斩获颇丰,拿地资金超过了700亿元。

    一面是财大气粗地在房地产市场上屡屡称王,一面却是在保障房领域的极度吝啬,至少是地产界的央企,还红口白牙地奢谈什么社会责任?推而广之,号称“亚洲最赚钱企业”的中石油,与中石油加起来利润总和超过民企500强的中移动,雄踞全球市值最大银行排行榜前三名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等等享誉全球的明星央企们,拿得出与自己的盈利能力相匹配的社会责任报告吗?

    央企实在不能责备民众的怪罪,也不要有什么委屈心理,什么时候不再与民争利,什么时候能够大公至诚,什么时候就是央企真正担负起社会责任的时候,也只有此时的捐款捐物,才富有公益诚意和道德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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