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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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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土地财政”变“房税财政”

舒圣祥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10-08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备受关注的房产税传来最新消息。新华社记者从相关人士处获悉,上海近日将会出台房产税征收实施细则。业内人士猜测,房产税税率可能为0.3%%-0.4%%。如果依此计算,设若房子购买总价为220万元,0.4%%的房产税率即意味一年需交8800元。(新华网10月7日)

    种种迹象表明,房产税试点似乎确已箭在弦上,多个部委相继传递了相同的信息。国庆前夕,国家相关部委明确表态,国家将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并逐步扩大到全国;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再次表示,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是必要的——凡此种种,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国家部委,先后做出“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表态,显然不会是空穴来风,而只能说明,传说已久的房产税即将作为一个楼市调控加码政策推出。

    从旷日持久的舆论呼吁,到破除重重障碍终于即将试点实施,背后所经历过的种种利益博弈不难想见。然而,越是到了所谓“庶民的胜利”时刻,公众倒是显得比较冷静了,其中不乏一些忧虑的声音。因为,对个人房产恢复征收房产税,其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价值不言而喻,加码调控楼市的效果却仍然只是一个未知数——具体制度设计的公平与合理,不仅考验着调控楼市的效果,更关乎每个纳税人的税负公平。

    显然,房产税不应该针对普通公民的普通自住住宅征收,否则根本上就不具有合理性;所谓高端房产与投资性房产,具体如何进行界定无疑将是关键。比如,面积、套数、价格,拿什么做为计税依据?异地房产互不联网又该怎么办?从公平性上说,以人均面积辅助地段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即在一定人均面积以下的房产免予征税,同时又考虑到房屋地段以及地段价格对人均面积予以相应比例的修正,应该是最为公平合理的,只可惜这样操作的难度恐怕不小。

    最令人担忧的情形是,政府部门出台房产税政策,考虑财政增收重于考虑政策公平。也许是为了削减在地方政府层面的房产税出台阻力,发改委官员强调“这个税种的开征可以为地方政府带来一个稳定的主体税种”,财政部官员亦强调“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如此听上去,征收房产税似乎更是一种赎买手段,即:从卖地时代的“土地财政”,到无地可卖时代的“房税财政”。

    倘若主要是基于财政增收角度来设计房产税政策,其税负公平性与调控的效果无疑都会受到影响。在这一点上,试点地区的房产税实施细则,且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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