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依法行政 巧用“加减乘除”
制度建设用“加法”
依法行政,制度保障是基础。
“过去6年,我们对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进行了全方位、整体性、系统化的修改和完善,取得了明显成效,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尚福林曾说道。到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现行有效的法规文件共有479件,其中,87%的文件为近6年制定和修订。
制度建设,在法制建设之外还包括机制建设。
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工作人员说:“证监会各部门在机制建设方面,都进行了不少有益的尝试。如为加强执法监督而创立的有专家决策参与的发行审核制约机制,为转变监管方式而创立的利用诚信档案进行诚信监管的柔性监管方式等”
对此,尚福林表示,“5年来,我们针对资本市场监管执法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对各类行政行为均提出明确的工作程序要求,专门出台程序性规则160余件,建立起一整套监管执法程序制度,实现了监管执法的全程规范。”
放松管制用“减法”
依法行政终究还是为了给民众提供便利。
证监会全方位扩大市场自律范围,6年中取消和调整了2/3以上的审批项目,共128项,将上市核准、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等权力下放;大力推进证券发行市场化改革,建立由市场中介机构负责上市保荐的制度,取消对股票发行价格的窗口指导,发行制度已成功进入第二步改革;发挥中介机构独立把关作用,由中介机构对证券市场重要业务活动进行规范、约束、监督,建立市场主体自我约束机制。
更多的规章制度的确规范了行政主体的行为,但在行政相对人之中难免有一些疑问:条条框框多了,我们的压力会不会变得更大?
“答案当然是不会。”上市部负责人说,“就我所在的部门而言,证监会于2006年对《收购办法》进行了重大修订。除规范制度外,修订后的《收购办法》在便民方面还作了重要规定,减少了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申报范围,持股比例未超过30%的收购从过去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改为只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即可。”
“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总而言之,证监会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始终本着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市场效率的原则,积极研究进一步简化行政许可程序,在监管的同时服务于民。”上述负责人补充说,“但这种放松管制并不是放松管理,而是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实现与提高服务效率的结合。”
权力制衡用“除法”
“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到制约,没有制约的权力必将滥用。”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的相关负责人说。为了防止权力失去制约,证监会以创新机制为手段,将权力“除”开,形成有效“分权”制衡的局面。
在各种“分权”制衡的努力中,最为典型的莫过于“查审分离”制度。
“查审分离”执法体制是中国证监会遵循权力运行分工制约的客观规律,在查处证券期货市场违法案件时,由稽查局、稽查总队和派出机构的稽查力量负责案件的“立案调查”;由专职化、专业化行政处罚委员会采用准司法化的程序,负责“案件审理”,在资本市场执法建立起“查”和“审”分离的执法体制。
同时,证监会在全面实施“查审分离”执法制度的基础上,细化《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律要求,相继出台《案件调查实施办法》、《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等专门程序规则,实现了从案件立案调查开始直到案卷归档的全程规范。
“这种举措,使得我们的行政复议率在案件增加的同时,大幅下降。其中,案件复议率从2006年的15.6%下降为2009年的12%,当事人复议率从2006年的11.7%下降为2009年的6%。”行政处罚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说。
沟通、透明用“乘法”
为保障信息公开,证监会先后制定《中国证监会监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指引》、《中国证监会监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指引》等文件,在证监会外网公开了监管信息相关工作流程,便于信息使用人快速准确查询相关信息。从2008年5月1日至2010年9月,证监会共主动公开监管信息29215条,受理监管信息公开申请32件。
同时,为适应市场对监管信息日益增长的需求,2010年以来,证监会部分业务部门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进度流程全公开,自觉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
行政信息公开的目的,是履行政务让群众监督、制定政策让群众参与的承诺。
证监会法律部相关负责人说,证监会成立以来,在采取书面函询、座谈会、调研会、论证会等方式基础上,大胆尝试更有利于公众参与的其他方式。
“公开征求意见已经成为政策制定工作的普遍性、原则性要求,证监会规章和重要的规范性文件都要经过公开征求意见的程序。2009年,证监会发布的7部规章、规章修正案,全部公开征求了意见。”该负责人说,同时,证监会也很注重反馈意见的整理、吸收,强化征求意见的效果。“例如,2006年修订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根据公众反馈的意见,证监会在财务顾问持续督导责任、收购过渡期董事改选等5个重要方面对征求意见稿作出实质性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