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系统以行政指导助推依法行政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介绍说,“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管理方式相比,行政指导具有非强制性、民主性、灵活性、高效性等特点,让执法更‘和气’。”
以前有人犯了法,工商执法人员只是罚款了事,虽然起到了警戒的作用,但是当事人心里不服,对罚款的多少也存有疑虑,丝毫起不到教育的作用。现在工商人员执法不再抱着“能罚就罚”的思想,而是以劝导和教育为主,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罚款负担,更把遵纪守法的思想说到了人民心里,使执法过程更加人性化,提高了工商执法的效能。
行政指导不仅能够“和气”地规范经济秩序,更是一种对工商部门权力的制约。因为行政指导是一种非权力行政活动,工商执法人员没有国家权力做后盾,其与企业和消费者的地位都是平等的。执法人员采取朋友式的提示、告诫和建议,更能够唤醒市场主体的自律意识,使其自觉遵守和维护经济秩序。
以北京市工商局为例。2002年至2008年,北京市工商局先后制定和修订下发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和《裁量标准》,对248项行政处罚的裁量幅度以及执法人员的办案权、决定权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为合法、合理、合情地行使处罚裁量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我们坚持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相结合,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实施行政指导,努力做到疏导与执法、教育与管理相结合,促进了工商行政管理从刚性监管向刚柔相济、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营造了和谐的执法环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说。自2006年至今,北京市工商系统共开展行政提示、行政告诫、失信披露等行政指导14万余次。通过开展行政指导,工商部门有效地提升了行政执法效能,切实服务了民众的生产和生活。
工商部门还将现代化的信息采集和处理系统融入行政指导中,通过信息披露等手段不断推进工商执法的透明化。2002年,北京市工商局研发了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软件,通过政府的政务专网实现了相关委办局的网上信用数据交换,对于失信企业,实现实时的数据披露。这项举措,不仅构成了对失信企业的社会化监督,更确保了工商部门依法执政的公开、透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