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无论是五年、十年还是更长时间),实际上源于前苏联,并因此带有计划经济的烙印。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规划制定已有不少重大改进,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不少规划仍有空泛、任务指标不明、缺少可操作性等缺憾。今后的规划制定,应当在总结以往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实现质的跨越,只有这样才能对得起为此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本,才能对国家、社会的发展进步发挥应有的实效。 例如,对于“十一五”规划在转变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城市化等方面未能实现的目标,我们必须进行深刻的反思,并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对于“十一五”期间的重大事件(如金融危机、甲流、南方冰雪灾害等等),“十二五”规划也应做出在政策、行政法规等方面的积极回应。总结经验与吸取教训,毕竟是学习型政府、学习型社会应有的题中之义。 与此前的五年规划相比,“十二五”规划最应实现的突破是正式采纳和阐释“富民”这一核心理念,并以此统领规划的其他内容(例如提高居民收入、缩小贫富差距、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推动社会建设、保障民生等等)。经过近几年的集中论证,这一理念已成为多数人的共识;如果正式进入规划,将具有非常重要的经济、社会乃至政治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