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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规划应当更加重视对青少年权益的保护工作。从对象上来说,青少年权益保护主要有两个重点人群:首先就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我国大约有3.4亿,在这三亿多人口中,应当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留守儿童给以更加特别的关注;其次就是进城务工青年,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在外出农民工中,16~25岁占41.6%,26~30岁占20%,31~40岁占22.3%,40~50岁占11.9%。也就是说,不满40岁的青年农民工就达到外出农民工总数的近84%,按外出农民工1.5亿计算,这个群体就将超过1.2亿。青年农民工在进城务工时,面临种种挑战。国家应当对上述青少年群体给予特殊的关怀。
这种关怀重点应当体现在两个层面:首先就是立法和政策层面。在国家制定法律政策的过程中,应当充分体现青少年合法权益。实际上,很多法律政策都涉及青少年的利益,但受种种局限,有时弱势青少年的特殊需求被忽视。其次就是要加强对弱势青少年的服务和保护。要在弱势青少年有需要的时候,尤其是在权益受到伤害的时候,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来自团组织的关怀和帮助。
青少年既是祖国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加强对青少年权益的保护,不仅反映了时代的进步,保障了民生,维护了稳定,也为国家未来的发展夯实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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