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题研讨会在京举行
本报北京10月20日电(实习生高杨清 记者王俊秀 通讯员熊正 谭彬彬)小芸(化名)4岁时父母离异,9岁时跟随做装修工的父亲到北京生活,10岁时遭强奸并被拐卖,14岁时被公安机关解救。不幸的人生遭遇使小芸变得内向孤僻,精神恍惚,由于家中经济拮据一直失学,被长期性侵害造成的身体疾病也无力医治。
办理此案的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从关注未成年被害人心理健康的角度,邀请石景山区教委专业心理咨询师为小芸提供心理干预,当地共青团组织从北京市希望工程助学款中安排2000元资助小芸上学,并联系小芸老家重庆市巫山县团委,解决她回家上学的问题。
这是在今天召开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题研讨会上,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赵广静提到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一个典型案例。与会的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实践,就未成年人恢复性司法、品格证据适用、前科消灭等未成年人案件办案理念、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看法,来自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各位代表进行了充分、深入的交流。
“按照我国的少年检察制度,检察机关不单是公诉人,还是国家监护人,在面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的时候,应该代表国家来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而不是体现国家追诉人的角色。”研讨会上,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姚建龙说,“未成年人的成长关系到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一直以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都备受理论界、实务界和社会的普遍关注。创造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也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要方向。”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秘书长操学诚表示,外来流动青少年、网络沉迷青少年等青少年群体的犯罪预防和权益保护是紧密相连的,在做好预防工作的同时也要切实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服务。
详细报道见中青在线法治频道(http://law.cyo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