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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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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森为"权利"活着

张伟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11-03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知道美国现行宪法的人,未必知道乔治·梅森,但肯定都知道一个叫《权利法案》的宪法修正案。许多人提到一些现在通行的宪法原则,诸如新闻自由、言论自由等,都会下意识地想起《权利法案》。

    梅森正是被称作“权利法案之父”的那个美国人。然而,世人也许不知,为了坚持这部美国人今日家喻户晓的法案,梅森曾经备受挫折。

    1787年费城会议得以召开,新宪法草案得以制定,62岁的弗吉尼亚州政客梅森费尽心力。然而,正因为这个他认为不可或缺的法案没有被写进宪法草案,梅森最后不肯承认它。他甚至赌咒说,宁肯剁下自己的右手,也不在上面签字。

    梅森算得上当时最渴望一部宪法的那类人。他长期被认为是革命领袖和议会领袖,甚至连名噪一时的《独立宣言》,也被世人认为脱胎于他所撰写的《权利宣言》。

    制宪会议终于召开,尽管吵吵嚷嚷,大方向却是确定的,那就是“走向共和”,结束美国此前松散的邦联制度。为了制定心仪的宪法,梅森来回奔走呼告。

    梅森在辩论场上是个令人望而生畏的对手。参加制宪会议的时候,他已经是个患有痛风的老头子,脾气暴躁,对立场固执到一步不让。据说,他带点儿幽默的语言讽刺起人来十分辛辣。他曾极力推荐过的杰斐逊评价他:“语言既粗鲁又肆意,却生动形象,哲理发人深省,使人刻骨铭心。”

    不过,制宪会议是个妥协场所,固执的梅森并没有凭借自己的高超口才说服那些各怀心事的同仁。梅森是奴隶主,拥有300个奴隶,他却坚持平等原则,坚决要求新宪法废除奴隶制。他要求设计中的国会众、参两院代表全部由人民选举产生。到最后,这些努力都受到挫折。他又期望能在新宪法后面附一个《权利法案》,保护对平民而言最重要的权利,以防止过于强大的中央政府侵害个人权利。

    这个在如今看来几乎是毫无争议的提议,在当时却遭遇尴尬。除了一个没有投票权的州,所有参加制宪会议的州都否决了这个提议,包括梅森所在的弗吉尼亚州。反对他的人举出一个充分但显得过于理想化的理由:宪法不禁止的,就全部自由,因此,专门挑几个重要权利加以保护,不但没有必要,甚至还可能带来负面效果。

    对一个固执的理想主义者来说,这样一个妥协的结果是不可接受的。他写信给几位好友,试图说服他们支持自己,却毫无成效。所有的路都被堵死了,梅森选择成为拒绝在新宪法草案上签字的3个代表之一。不但如此,回到弗吉尼亚的家里,他便把自己的反对意见写信寄到媒体,打响了美国宪法通过前的论战。

    大势已经不可逆转了,就算是在弗吉尼亚,新宪法也最终得以通过。而作为反对新宪法的领袖,他过去的好名声也随之而去,取而代之的,是反对宪法这么一个并不那么光彩的名声。他和老友在革命时代结下的友谊也为此走到了尽头。甚至,他跟儿时好友、曾对他敬重有加的美国首任总统华盛顿断绝了往来。

    离开政坛后,梅森被世人所遗忘。据说,就连几年后他去世时,讣闻也只有短短一篇。不过,《权利法案》却没有就此退出历史舞台。在为通过宪法而进行的斗争过程中,联邦党人为了争取反对者的支持,又一次妥协,承诺在宪法通过后会增加保护个人权利的修正案,也就是后来常说的《权利法案》。其中的内容,也多半来自梅森在弗吉尼亚州议会主持制定的那个《权利法案》。

    《权利法案》通过时,赋闲在庄园里的梅森曾表示自己很欣慰,并说,如果再通过几个这样的修正案,他会考虑再次复出投入新政府工作。但他没有得到这个机会,因为没过多久,一场疟疾让他丧命。

    不过,《权利法案》的生命并没有终结。每当美国人援引这一法案抗击压迫、主张权利时,他们也许已经不记得当年那个脾气暴躁的弗吉尼亚老头儿,但这并不影响享受这部法案对他们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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