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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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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可随时会见当事人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11-03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本报讯(李友龙 记者王磊)记者日前从安徽省蚌埠市司法局了解到,为了切实解决律师“会见难”问题,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执业行为,该市在安徽省率先试点律师“阳光会见”工作。据了解,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近日,蚌埠市政法委、检察、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联合召开了律师“阳光会见”工作推进会。会议决定,首先选择2-3家条件较好的看守所试行“阳光会见”。

    在试行“阳光会见”的看守所,律师可以随时会见当事人,不需要有关单位审批,看守所、办案单位等机关不得进行干预。但会见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影像资料保存于市司法局,若相关单位怀疑律师有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通过法院去司法局查看会见资料。律师同时也可申请在不进行录音录像的情况下进行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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