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10年11月10日 星期
当前位置:首页-->> 青年话题

“普法”为什么只对准老百姓

马长军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11-10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陕西富平县发布官方报告表示,该县3月5日在县政府广场组织的针对两名上访者的“公开处理大会”“并不违法”、“是正确的”,“其目的是教育本人和教育群众”。(《新京报》11月9日)

    我有点郁闷。且不说那两位进京上访的农民本不该被拘留,不说“公开示众”本身已有违法的嫌疑,也不说如此“示众”完全是拿权力向老百姓示威,对老百姓进行恐吓,也不说这种公开示众式“普法”已经令人对法律产生怀疑,暂且假定当地这样做是“普法宣传”、“教育群众”,我仍然想问一声,为什么各地所谓的“普法宣传”或者“普法教育”对象,总是普通百姓?

    我每天上班时,一路上都可以看到路两边一条接一条的普法宣传标语:“打击犯罪人人有责”、“严打两抢一盗,建设和谐社区”、“违法可耻,守法光荣”等等。我在农村工作,几乎家家户户的院墙上也都有口号式的普法标语:“保护耕地,依法建房”、“严禁焚烧秸秆,违者拘留半月”、“警民联手,打击犯罪”、“维护信访秩序,不准越级上访”等等,一点法律常识都没有的空洞标语究竟是普法呢,还是吓唬人的?我看更像是糊弄人的,反正没一条说要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

    看着那些“普法”标语,我忽然冒出一个想法,何不在各个政府机关的院墙里外也都刷上几条“普法”标语?我很快想好了几条:“坚决打击腐败犯罪,建设廉洁高效政府”、“腐败可耻廉洁光荣”、“贪污腐败是最大的犯罪”、“领导带头守法,共建和谐社会”等等,让官员们出门进门都很方便地接受一次“普法”教育,管用不管用且不管它,至少可以让老百姓知道,政府对反腐败还是有点作为的,官员也是有诚意要廉洁的。领导们一向爱在“形象”上用心,在政府机关门前刷普法标语,也是一种塑造良好形象的表现,而且还能充分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点,何乐而不为?

    你别恼羞成怒指责我这人心理阴暗别有用心,我的目的其实很简单,“普法”不能只对准普通百姓,现实有数不清的活生生的例子告诉我,普通百姓大多都是很本分的,都不愿意越雷池半步,往往都是被某些地方官员逼得没办法,才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而选择对抗的。即便如此,大多数普通群众的行为,实际上也没有违法,他们所谓的“违法行为”完全是某些地方官员颠倒黑白的栽赃,用一句时髦的话说,很多普通群众都是“被违法”了。这就进一步证实了一个可悲的现象,当前更容易也更经常出格、违法的恰恰是官员们,所以说,官员们才更应该接受“普法”教育。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