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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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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血的拆迁”必须杜绝

新华社记者 高风 晏国政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11-15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中共太原市委13日晚对导致一死一伤的晋源区古寨村“10·30”违法拆迁重大刑事案件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多名党政领导干部为此事件付出了应有的代价。这起事件再次警示我们,拆迁工作要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依法开展。

    今年以来,江西、河南、黑龙江、山西等地先后发生多起违法违规拆迁事件,一些被拆迁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侵害,社会反响恶劣。人们为之痛惜的同时,也不由反思,到底是什么导致这些恶性事件屡屡发生?

    违法违规拆迁事件的发生,在于少数基层政府或部门不能依法依规办事。有的地方不严格履行程序,对拆迁补偿方案等不予公示,引发群众不满;有的地方在拆迁安置不到位的情况下,就强行拆迁;还有的地方对部分群众的合理诉求不加考虑、不予协调解决,甚至视其为“钉子户”,采取野蛮拆迁方式。

    这些原因背后,表现出部分领导干部对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权利的漠视,也是一种错误的政绩观和执政方式在作祟。一桩桩拆迁流血事件的发生,伤害的是民心,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

    当前,我国仍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社会矛盾凸显期。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征地拆迁仍将在各个城镇延续。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专门发文,要求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各地政府必须首先摒弃错误政绩观,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放在工作首位,才可能杜绝拆迁流血事件发生。

    在具体拆迁工作中,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必须充分尊重并认真听取群众呼声,制定符合群众意愿的征地拆迁方案,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在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上,最大程度地让利于民,并切实做到“先补偿、后拆迁”。要从群众切身困难入手,做好搬迁安置工作。要从维护群众利益出发,做好群众工作,严禁非法违法拆迁行为。

    新华社太原11月1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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