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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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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制暴”的网络民意应当警惕

朱四倍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11-29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10月20日晚,在西安大学城学府大道上,26岁的女服务员张萌(化名)下班途中,被一辆雪佛兰克鲁兹小轿车撞倒。肇事男子下车后,发现张萌睁着眼试图去看车牌号,于是便掏出刀子,下毒手将其杀害。(11月28日《扬子晚报》)

    报道中“躺在血泊中的她不是被撞死的,是被砍死的”的表述,在吸引公众注意力的同时,也把公众的愤怒一并“点燃”。有不少网友在跟帖评论中甚至发出了肇事者“应该凌迟处死”、“应该枪毙”之类“以暴制暴”的观点。

    这种极端的“以暴制暴”观点,我们并不陌生。在不少社会公共事件发生后,紧随其后的往往就是这类声音,有些甚至比新闻本身更令人注目。笔者认为,在给受害者以公平、正义声援的同时,更应警惕这种集体无意识的暴力倾向。

    肇事者事后行凶,是一种典型的暴力行为。然而,部分网民对此发出的“暴力”言论,除了有对正义的渴望外,恰恰也证明当下很多人缺少应对冲突的理性姿态。当选择“以暴制暴”时,难道不正是在进入一种恶性循环吗?

    暴力何以成为当下一些人的无意识选择?难道我们对暴力的痛感消失了吗?反对“以暴制暴”,并不意味着我们对生命的消失是冷漠的。笔者认为,对“以暴制暴”的反思和对生命的尊崇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毫无疑问,就西安肇事者撞倒行人后连刺8刀致其死亡来说,其冷血与丧心病狂,足以让善良的人们难以免除恐惧和愤怒。但是,简单地以新的暴力对待肇事者,并非上策,更不是一个社会的最好选择。道理很简单,暴力从来不是处理社会问题、解决矛盾冲突的有效手段,相反,还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问题。

    部分网民对暴力文化的畸形迷恋,在笔者看来,一与传统社会的“暴力文化”、“复仇文化”相关,二与当下社会一定程度上的公平正义的缺失有关。

    当公平正义经常缺席、正常的法律途径难以解决问题时,暴力文化往往会滋生蔓延。消除暴力的生存空间,首先要建立理性认同的法治权威,而非建立在暴力基础上的权威;其次要尊重社会成员普遍平等的权利。

    消解社会暴力,这是出于对暴力受害者的感同身受,以及心灵的感通。“以暴制暴”是对文明和正义的非理性裹胁,它会导致我们走向民主、法治的反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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