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行政体制改革的鲜明特点
笔者作一简要分析。
政治体制改革与行政体制改革密不可分、携手同行
在“十二五”时期,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和完善的强大动力,为此,中央要求我们必须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全面推进我国各个领域的改革。
我国的改革就其宏观性而论,涵盖到四大体制,即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在四大改革之下,还有方方面面的改革,构成一个改革系统。例如,政治体制改革这个大系统,下面就包括行政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是从属于政治体制改革范畴的。关于政治体制改革,一般认为它有十大内容,即:党政关系改革;人大制度改革;政协制度改革;行政体制改革;选举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决策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权力制约和监督体制改革;基层治理改革和发展人民民主;执政党自身改革和发展党内民主。从十大内容来看,行政体制改革只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部分。
这里,我们应注意到,《建议》本身并没有直接地对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做出全面的论述,也没有就其中的几个主要方面展开论述,而只是集中于论述行政体制改革。这正是“十二五”时期行政体制改革的鲜明特点,即行政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不可分离,它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而且,是体现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质和重点。或者说,“十二五”时期的政治体制改革主要就是集中于行政体制改革方面。
《建议》突出行政体制改革,强调行政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质和重点,应该说是深谋远虑和切实可行的举措。“十二五”时期行政体制改革有15项重大任务,这15项改革本身必然涉及党政关系、党与法律关系、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干部与人事制度等重要方面。不难看出,行政体制的改革和发展,事实上本身就是重大的政治体制改革,把行政体制改革的事情做好了,就必然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也为政治体制改革的更大发展奠定基础。因此,通过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使政治体制改革有了坚实的支点和牢靠的抓手,也更加务实、更加稳妥。
“十二五”时期行政体制改革的鲜明特点充分说明了,不是如有的人所说的那样,“十二五”期间基本不搞政治体制改革了,已经放弃政治体制改革了,或者说政治体制改革虚置了。其实,完全不是如此,而是给政治体制改革找到了一个更为合适的位置,找到了更好的给力点。
“十二五”时期行政体制改革任重道远
“十二五”时期的行政体制改革,是按照2008年提出的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奋斗目标而设计的。这个目标是要通过改革,实现三个根本转变,即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转变;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转变。对照这个总体目标的要求,现行的行政体制还有不小差距,而时间又只剩下10年,因此“十二五”时期是关键期。现在,“十二五”时期行政体制改革的任务已经明确,我们必须增强改革的紧迫感和使命感,继续抓紧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才能如期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这意味着我们要完成这些任务绝不可能是轻轻松松的,必须振作精神、全力以赴。
1.要有一往无前和必胜的信心。“十二五”规划提出的政治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任务非常艰巨,无一不在考验着我们的决心和信心,如果没有决心和信心,是绝不可能完成任务的。面对任务,犹豫、彷徨、作秀,甚至不负责任,都会延误中国改革的进程。
2.执政党、政府以及人大、政协要带头落实。坚决克服“规划规划,墙上挂挂”,要重在落实。“十二五”规划既然提出了这些要求和任务,就一定要落实。以往的经验是,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是硬任务,落实得比较好,而政治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成为软任务,挂在嘴上说说,并不行动,这会挫伤全社会改革的积极性。
3.要有具体安排的时间表和进度表。5年期限已定,但不等于已经落实,应抓住细节管理,要绘制路线图、进度表。要有责任制,谁负责哪方面的改革,做哪些事,具体承担怎样的责任,都要规定和落实得清清楚楚。不容任何疏漏之处。
4.要有评估、督促和问责的力量。评估,就是对改革的进程、阶段和任务的完成,作出实事求是的检查和评价;督促,就是鼓励改革者,鞭打快牛,对落后者,予以提醒、催促;问责,就是对不改革者,不主动行动者,予以降职并直至落马。
5.正确看待行政体制改革乃至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的问题。关于政治体制改革(包括行政体制改革)是否滞后的问题,现在有人持否定观点;但较多数人则持肯定观点。
其实,上层建筑相对地不适应于经济基础,是一个正常现象,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基本命题,它可以促使我们注重上层建筑改革。我们应该突出政治体制改革的地位,使它在经济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诸多方面的改革中起先导作用。要重视政治体制改革对反腐倡廉、发展民主、促进民生的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