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版)“十一五”期间,我国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提高了30%以上,可谓力度空前,但仍然不够。“十二五”期间,必须按中央要求,在民生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基础上,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政策,加快征地改革力度,逐步缩小征地范围途径和方式,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机制,使市长不敢乱批地,开发商不敢乱用地。
为城市发展的土地依赖“戒瘾”,还必须加大用地成本,切实解决城市低效利用土地二次开发及完善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问题。“十一五”期间,我国单位GDP建设用地消耗下降29%。但与发达国家乃至大多数新兴经济体相比,我国单位GDP用地消耗都属全球最高之列。在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下,只有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才不会沦为一句空话。与此同时,要推动土地供应由“价高者得”单一目标向完善市场、保障民生等多目标管理转变,强化对地产市场、房价、开发商经营行为、地方政府“土地财政”行为的约束力,如土地收益必须30%以上用于建设保障房、50%以上用于偿还政府债务等。以前堵后追中间管,为城市发展土地依赖症“戒瘾”。
新华社北京1月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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