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从文化部和财政部举行的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为支持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中央财政今年预计安排专项资金18亿元,重点对中西部地区进行补助,其中,地市级图书馆、文化馆补助标准为50万元,县级图书馆、文化馆补助标准为20万元,乡镇综合文化馆(站)补助标准为5万元,美术馆经费补助将进一步调研后另行确定。
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中西部
尽管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免费开放已经在江苏、浙江、陕西等地率先实施,但由于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在我国大部分地区,“三馆”免费开放无法经常、持续性开展。据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介绍,我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经费保障水平普遍偏低,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财政拨款大部分用于保障人员支出,用于开展业务活动的经费十分有限。
根据规定,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后,其人员、公用等基本支出应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中央级美术馆、图书馆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统一安排。省级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所需经费全部由省级财政负担。中央财政将重点对中西部地区地市级和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经费按照一定标准予以补助,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负担比例分别为50%和80%,东部地区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自行解决,中央财政将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
免费开放今明两年“两步走”
据文化部统计,全国已有各级美术馆70余家,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共有2850个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3323个县级以上文化馆、38736个乡镇(街道)文化站。
文化部副部长杨志今表示,文化部、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免费开放工作分为两步走:2011年年底之前国家级、省级美术馆全部向公众免费开放;全国所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2012年年底之前各级美术馆全部向公众免费开放;全国所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的一级馆、省级馆、省会城市馆、东部地区馆站,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水平要不断提升,并形成两个以上服务品牌。其他图书馆、文化馆(站)实现健全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并免费提供。
“三馆”免费项目确定
杨志今说,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二是指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向群众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验证及存包等全部免费。
各级美术馆的基本展览实行免费参观。对于少数特殊展览,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低票价。
杨志今说,“意见”对出租公共文化设施的情况作了明确规定:维护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的公益性质,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公共文化设施用途,已挪作他用的限期收回。
根据“意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原有部分收费项目被取消。如取消美术馆门票收费,取消公共图书馆办证费、验证费、自修室使用费、电子阅览室上网费,取消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存包费,限期取消文化馆(站)群众文化艺术辅导和培训费,业余文艺骨干培训费,公益性讲座、展览收费。
这一“意见”还降低了非基本服务收费。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除基本公共服务外,为满足广大基层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开展了多种多样的公益性服务。如公共图书馆深度参考咨询服务(为读者收集专题信息,编写参考资料,或者进行代查、代译、复印书刊资料等服务)、赔偿性收费和文化馆的艺术培训服务等,可以收取合理的费用。
“意见”还指出,对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以外的文化服务项目,要坚持公益性,降低收费标准,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研究文化宫、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免费开放政策措施
在谈到下一步工作时,杨志今说,在推进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基础上,文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推进文化宫(工人文化宫、工人俱乐部)、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政策和措施,全面推进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工作。
杨志今表示,我们要努力推进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组织好,实施好,保证这一惠民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这将是今后一个阶段文化部、财政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具有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举措。
本报北京2月1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