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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08日 星期二
中青在线

80.8%的人担心滥用购物储值卡助长腐败

49.4%的人认为商场发放购物储值卡有“非法吸储”之嫌

实 习 生 张锐珏 本报记者 向 楠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3月08日   07 版)

    CFP供图

    提要

    “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业务的普及度越来越高,如何进行管理已经成为一个难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徐孟洲认为,目前购物卡的使用已经越来越普遍,产生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所以,政府应当加快立法步伐,将这种涉及支付业务的经济行为纳入法制轨道。但是,对购物储值卡的治理绝不是金融管理部门仅凭一家之力可以完成的事情,它需要金融、财税、商务、工商等多个部门形成合力。

    江苏省南京市某事业单位员工陈元(化名)前不久完成了工作调动。本来这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他却有些犯愁,“按照‘惯例’,应该向帮我调动的领导表示感谢。但是,我不知道怎么表示,才能既表达了谢意,又不给领导带来额外的麻烦。”

    最近,他在一家大型超市购物时发现,超市里悬挂着一幅特别的广告,上面写着“欢迎选购购物卡,面值100元至2000元,送礼实惠又方便”。他顿时觉得找到了救星,立刻买了一张卡给领导送了过去。

    当下,各大商场、超市发放的购物储值卡,不但是许多单位发放员工福利的常见方式,更成为很多人送礼的首选。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网易新闻中心,对2015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94.1%的人使用过商场或超市发放的购物卡。其中,22.9%的人表示“经常使用”。

    “购物卡背后牵涉腐败、金融秩序、税收法律等诸多问题”

    人们使用的购物储值卡主要来自何处?调查显示,“单位发放”是首要来源(59.2%);排在第二位的是“他人赠送”(46.2%);“自己购买”所占比例最小,仅为25.5%。

    浙江省杭州市公务员彭晓(化名)入职还不满一年,尚未转正的她虽然工资不高,但已经着实享受到了单位的“高福利”。“过年时单位发了好几张超市购物卡。光是刷这些卡,就可以满足我几个月的基本生活需要了。并且,用卡比用现金方便多了。”

    “自从有了购物卡,送礼时该给别人送什么这个问题,也不再让人感到纠结了。以前送礼时,要是送的东西不合适,那就是出力不讨好。现在薄薄的一张购物卡,上面写着卡内金额,收礼人一目了然,易于接受。”彭晓说。

    调查中,57.7%的人认为,购物卡可以避免现金结算,方便了消费者。但同时有80.8%的人担心,滥用购物储值卡会助长腐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大旗,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国家对公款购卡现象早就明令禁止,但现在仍然有许多单位、企业向商家大量批发购买这种购物卡,并以“办公用品”、“生产原材料”等名目为抬头开具发票报销。这些买来的卡不是用于员工福利,就是拿来送给“关系户”,这无疑是腐败的一个重要诱因。

    “购物储值卡背后还牵涉税收法律、金融秩序等许多复杂问题。比如,部分单位、企业的购卡资金用办公经费来报销或计入生产成本,违反了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减少了应纳所得税税款等。”朱大旗说。  

    前不久,陈元用购物卡购物后到服务台开发票时,却被告知发票在售卡时已经开过了,不能重复开具。他很疑惑,“购卡者和持卡消费者往往不是同一个人,不给消费者开发票,很多大件商品的售后服务和保障就很不方便了。再说,买东西要求开发票是消费者的权利,凭什么拿购物卡消费就开不了呢?”

    陈元还发现,随着购物卡越来越流行,发卡的商场、超市越来越像银行了。“一般人买卡后都不会立刻花光,这样一来,就等于把一大笔钱存在那儿。商场、超市可以随意支配这笔钱,而不用给消费者付任何利息。但是商场、超市毕竟不是金融机构,它们的信用没有相应的制度担保,一旦经营出现了问题或者发卡人卷款潜逃,消费者存进去的钱就可能跟着遭殃。”

    本次调查显示,受访者对于购物储值卡的担心还包括:不记名、不挂失,消费者利益难以保护(62.8%);有非法吸收储蓄之嫌(49.4%);用购物卡购物不能开发票,不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42.6%)等。

    针对受访者的上述担心,中国青年报记者拨通了国内某大型外资超市购物卡服务中心的热线电话。最终得到的回复是,购物卡的销售属于商业秘密,不方便向外透露。

    对于商家不愿意接受采访的现象,朱大旗分析指出,关于购物储值卡,现在还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予以规范,对其究竟应如何管理的争议也较大。由于害怕自己的企业形象受到影响,所以许多商家避而不谈。

    83.8%的人认为应对发放购物卡加强监管

    朱大旗认为,现在社会上广泛流行的商业储值卡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那些目的商品非常明确的储值卡,例如公交卡、加油卡、美容美发卡等;第二类是那些目的商品不明确的储值卡,比如商场、超市发放的购物储值卡。对于第二类商业储值卡而言,由于基本上可以和商场、超市内的任何商品进行交换,所以它实际上已经具备了一般等价物的功能,属于“代币票券”。

    “我国的《人民银行法》第20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朱大旗指出,由于在实际操作中对“代币票券”的具体规定很不明确,所以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现实中购物储值卡泛滥且缺乏监管的局面。

    调查中,83.8%的人认为,应对商场、超市发放购物储值卡的行为加强监管。

    “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业务的普及度越来越高,如何进行管理已经成为一个难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徐孟洲认为,目前购物卡的使用已经越来越普遍,产生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所以,政府应当加快立法步伐,将这种涉及支付业务的经济行为纳入法制轨道。但是,对购物储值卡的治理绝不是金融管理部门仅凭一家之力可以完成的事情,它需要金融、财税、商务、工商等多个部门形成合力。

    调查显示,受访者给出的具体监管建议依次为:储值卡实行实名制(66.2%);对发放储值卡机构的资质严格限制(64.5%);明令储值卡消费必须开发票,防止避税(59.5%);储值卡应该由商场超市与相关金融机构联合发放(51.7%); 储值卡中的资金应该由相关金融机构托管(50.5%)等。

实 习 生 张锐珏 本报记者 向 楠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1年03月08日 0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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