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我加税,放老百姓一马!”3月4日,在全国政协分组讨论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星牌体育用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甘连舫谈到个税免征额时说,“我建议多收我们点税,我们不怕。我现在平时工资是3万多元,一个月交9000多元的税,这还没算年底的税。把我们这样的管好了,对老百姓就放一马。不然国家这么富,老百姓囊中羞涩,这不符合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原则啊。”(《云南信息报》3月6日)
“向我加税”一语惊人,但也毁誉参半。无论赞成者还是反对者,都以道德评判作为出发点,以至于一个严肃的税收问题沦为道德宣言,成了看谁能站到更高制高点上的问题。先不评判“向我加税,放老百姓一马”,单看当事人所称的“平时工资是3万多元,一个月交9000多元”,可按现行个税税率推算,即便4万元工资收入,在各种社保费用零扣除的前提下,最大缴税额也不过8125元,这9000多元的数字从何而来?
不管当事人如何解释这一论据上的纰漏,它至少揭示了个人所得税的一个最大尴尬,即其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特别是最高45%的税率,调节过高个人收入的初衷很难实现。一旦某些高收入群体可以“合理避税”,那“向我加税”实际上就是让自己站到道德的制高点,并没有真正为之付出相应的“代价”。这也是不少人对“向我加税”并不感冒的原因所在。
向谁加税、加税多少,其实是一个严肃的征税对象和适用税率的问题,这从来都不是一句简单的道德宣言就能解决的,而要建立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征收个人所得税要达到什么目的,如何确定免征额和设计税率,这些对于这一税种所要达到的目标至关重要,它既要有对未来科学合理的预测,也要有对过往税收实现情况的详尽梳理和回顾。
从这个角度看,虽说个税免征额的提升已是板上钉钉,而且被视为打响了收入分配改革的第一枪,但仅有这些还远远不够。把免征额设定在3000元还是5000元甚至8000元,究竟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个人所得税设立之初,其800元的免征额,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都可望而不可及,为什么这么多年过去,无缘“免征”的人越来越多?是个人所得税的价值取向有了重大改变,还是它的调整不够及时和科学?
税是厘定公众权利和政府责任的一种契约。在民主政治下,再没有比税收更为重要的公共命题了。当越来越多的人都觉得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太低时,问题的关键不是这个数字的高低没有被厘清,而是公众通过这一税种,和权力之间没有建立起相应的“议政关系”。当主要由税构成的政府财政收入于公众而言,还不是一本一目了然的账本,那再高的免征额,也无助于消除税负过重的焦虑。这也就是总理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快实行财政预算公开,让人民知道政府花了多少钱,办了什么事”的原因所在。
贺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