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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12日 星期二
中青在线

赢了官司的大学生不该拒付律师费

李克杰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4月12日   02 版)

    “平民律师”周立太遇到他律师生涯中的第二次尴尬——因当事人拒付律师费不得不诉讼“讨薪”。不过,这次打赢官司却拒付律师费的不是农民工,而是51名大学生。

    在代理陕西育才专修学院“招生骗局案”中,51名受害大学生与周立太律师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案结后,刘波等51名受害大学生按陕西育才专修学院赔偿总额的15%支付律师服务费。今年3月本案已调解结案,首笔赔付每人2万元已于3月15日前执行到位,余款限于4月15日前打入法院执行局账户。而此时受害学生却以“比例太高”为由拒付律师费,于是周立太将他们告上法庭为自己“讨薪”。(《南方都市报》4月11日)

    大学生为什么赢了官司却拒付律师费?学生代表许国喜的解释是,“不是不给钱,只是希望能少给一些。”因为,今年3月的最终调解协议是被告赔偿受害学生每人71000~81000元不等。学生们认为,每个人1.3万元左右的律师费让他们无力接受。一来,读书5年花费远超赔偿额,再付1万多元的律师费,打官司实际上在赔钱;二来,学生们最初设想案件在3个月内结束,赔偿额也会更高,没想到一拖就是一年,而且在索赔额上不得不让步。学校开始就答应每人赔偿6万,而现在扣除律师费每人实际得到的可能不足6万,“还不如不聘请律师打这个官司。”

    了解了基本案情和受害大学生们的辩解,或许会有人同情他们的遭遇,支持他们的要求,希望周立太律师降低收费标准。而在我看来,尽管51名受害学生的遭遇值得同情,但他们打赢官司却拒付律师费的做法却值得商榷。

    首先必须指出,51名大学生与周立太律师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是合法、有效的。签订过程中既不存在强制、胁迫和欺诈问题,双方完全出于自愿,大学生们对收取律师费的比例也都是事先知晓的,并未提出任何异议。实际情况下,律师所与大学生们签订的显然是风险代理协议,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律师服务费完全可以协商确定,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既然如此,为何官司打完了,大学生们也拿到了部分赔偿款,却又嫌比例过高而拒付律师服务费呢?

    深入分析不难看出,51名大学生拒付律师费的背后存在着意识、观念、素养方面的严重缺失。俗话说,空口无凭,立字为据。大学生们却把白纸黑字、签字画押的委托合同视为无物,想改就改,对当初的承诺想废就废,明显缺乏诚信意识。此外,学生们的法治素养不高,对诉讼维权的时间、成本及可能出现的维权结果和法律风险估计不足,没想到可能得不偿失,当事与愿违时,就想到通过“赖账”来避免自己的经济损失。

    但愿“平民律师”周立太遭遇的第二次“讨薪”尴尬只是个案,更希望事件背后暴露出的问题不具有普遍性。否则,整个社会的诚信和法治意识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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