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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12日 星期二
中青在线

农村集体土地也是城里人的“生命线”

晏扬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4月12日   02 版)

    4月11日《济南日报》援引《半月谈(内部版)》消息称,国务院有关部门正抓紧对土地管理法有关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的规定作出修改,将由国务院尽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年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布实施,这部“新拆迁条例”虽有缺憾,但对非法、野蛮拆迁还是具有重要遏制作用。我国土地分为城市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新拆迁条例”规范的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而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和补偿仍沿用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诚如一些专家所言,土地管理法的相关条款已无法有效调整各方利益矛盾,亟待修订。

    实际上,近年引起社会强烈关注的恶性拆迁事件,更多的发生在农村集体土地(包括农民宅基地)上。如唐福珍自焚事件和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中,被拆迁者舍命保护的是自家建造的小楼,而拆迁者想征占的则是楼下的宅基地。3月10日,新华社又报道了一起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拆迁致人死亡事件:贵州省黔西县城关镇村民许光祥因对拆迁安置补偿持有异议,多次阻挠施工未果,在工地服农药自杀身亡。除了致人死伤的拆迁悲剧,农村土地征收和补偿矛盾,更多地表现为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撤村并居”、“两分两换”,成千上万的农民被赶上楼、赶进城。

    当前,城市里能拆的地方已经拆得差不多,一些地方政府转而将推土机开进农村,农地和农房成为被强征、强拆的主角。农民的话语权更为微弱,博弈能力更差,面对非法强征、野蛮强拆,他们要么忍气吞声,要么以命相拼。城市居民的房屋被拆迁,涉及的还只是补偿、安置是否合理,而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则可能危及他们的“生命线”及子孙后代的活路。因此,农民更需法律法规为其撑腰。

    保护农民利益还只是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的意义之一,它其实也是保护城里人的利益、国家的利益。近年来国际粮价飞涨,每个中国人都会为国内的粮价稳定而深感庆幸。特别是在不断增长的通胀压力下,假如粮价跟着大幅上涨,每个城里人的生活成本都将水涨船高,很多城里人会为吃饭发愁,甚至影响社会稳定。而国内粮价持续稳定,显然得益于我国粮食连年丰收,得益于保住了18亿亩耕地红钱——这是农民的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城里人的根本利益所在。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杨伟民日前透露,本世纪以来我国城市的建成区面积扩张了50%,而城镇人口只增加了26%,土地城镇化的速度比人口城镇化的速度快了近一倍,为此他提出“要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防止城市面积过度扩张”(《人民日报》4月11日)。城市化浪潮带来了城市的盲目扩张,农村土地正不断被城市鲸吞。通过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和补偿来约束权力,提高征收成本,无疑是遏制这一现象的重要途径之一。

    农村集体土地不仅是农民的“生命线”,也是城里人的“生命线”,保护农民的土地就是保护耕地红钱,保护中国人的“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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