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2日电 4月29日,山西、河北两地法院公开宣判了4件“问题乳粉”案件,依法严厉惩处了涉案的14名犯罪分子,其中两名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名犯罪分子被判处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
此前纪检监察部门已对上述“问题乳粉”案件中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从严处理,对查明负有责任的53名领导干部和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行政问责和诫勉谈话,其中行政撤职11人、免职6人、行政降级6人(其中2人同时给予免职处理)、行政记大过14人、行政记过11人,其他处分及诫勉谈话7人。这53人中,地厅级干部8人,县处级干部28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17人。
“问题乳粉”案件发生后,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下,监察部督促指导河北、山西监察部门立即开展责任调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多次听取案件责任追究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派督导组实地督查。河北、山西两省成立由监察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案件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抽调骨干力量,全面开展责任调查和违纪事实认定等工作,及时提出并落实了有关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