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生张蔚 记者王亦君)民政部日前宣布正式启动《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工作。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王金华介绍说,新法应完善城市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治制度,健全和规范民主制度和民主程序,而不是把社区居委会作为政府管理机构的“腿脚”。
据统计,截至2010年年底,在全国8.7万个社区中已普遍建立了居民委员会,每个居民委员会平均管辖人口近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原来由政府和企业承担的大量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都转移到社区,除大量的治安、卫生、计生等传统政府公共服务项目外,现在居委会还要承担社区禁毒、社区矫正、流动人口管理、社区消防、预防青少年犯罪等新任务。
王金华说,新法将理顺关系,正确处理社区居民委员会与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和社区各类社会组织的关系,以及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机构、驻区单位的关系,廓清职责,改进方式方法,进一步推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加强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拓展服务功能和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