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韩俊杰 实习生刘盾)《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近日出台,《意见》从安置渠道、机构建设、工作机制等方面对孤儿保障工作作出制度性安排,并规定,该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每人每月不得低于600元,机构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
《意见》要求河南省各省辖市政府根据当地城乡生活水平、儿童成长需要和财力状况,按照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不低于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原则,确定当地具体标准。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保障孤儿群体基本生活的基础上,逐步将受艾滋病影响儿童、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等处于特殊困境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
为推动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意见》还要求该省各地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依法收养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孤儿;孤儿成年后,为其提供针对性服务和就业援助,促进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