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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09日 星期一
中青在线

假证交易为何屡禁不止

实习生 王慧冬 卢义杰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7月09日   07 版)

    10多年前,中国人民大学人口研究所的硕士研究生同钰莹对北京当代桥周围——当时首都最大的假证交易市场——进行了社会学调研。她发现,这群假证从业人员大多来自江苏和河北两省,以男性为主,主要售卖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10多年后,笔者再次走访假证交易市场,卖假证的阵地已转移到人大东门附近,男性从业者被清一色的哺乳期或孕期妇女所取代,籍贯也不再仅限于江苏、河北。

    事实上,我国对制造假证行为的打击一刻也没有停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也没有放缓整顿假证市场的脚步。去年5月,北京海淀区警方在一青年公寓内收缴了大量印章模具以及伪造的印章、证件、证书;今年4月,房山区警方又成功破获一处制作假学生证和假学生公交卡的窝点,现场搜出伪造学生证450余本,伪造学生火车票优惠卡磁条50余张,假冒学生公交卡296张。

    然而,假证交易十多年来依然屡禁不止。

    “法律与人性”的困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同时,该法的第21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情形,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条被解读为“对弱势群体给予人道主义关怀”的条款意味着,不少卖证妇女将可因此免于行政拘留。

    “我们被抓,就在里面关一天。”“这一行也不危险。警察抓着了,把你的东西一收,关你,说下次别来了,出来照样干。笔者发现,这则规定在卖证圈子中几乎人人尽知,有人还利用该规定怂恿老家的孕妇出来“工作”。

    对此,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旭律师认为,如果有些人恶意地以所谓怀有身孕、抱着婴儿这样的身体条件去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该打击的也要打击。“抓了之后,如果是孕妇或哺乳期的母亲,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但是当强制措施如缓刑或者取保的条件满了之后,还是跟其他公民一样,该收监的收监。只是在特定的时期——孕期、哺乳期,暂缓惩罚。”

    “我觉得法律上没有问题。”陈旭说,不过,执法的力度、执法的技巧,都需要有关单位总结。

    用海淀区民警张丰(化名)的话说,他们面临的是“法律与人性”的道德困境。“你说怀孕妇女,她们看到我们就跑,是追还是不追?追了,如果孕妇流产,怎么办?不追吧,你是不是警察?老百姓会说,你们为什么不抓她们;另外一些老百姓会说,都怀孕了你们对她们还这么残忍。”

    执法上的困境成了假证交易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杀人放火、偷盗,人人痛恨,人人喊打。但她们的情况不一样,所以这个东西只能是一个中间的环节,不能太硬,不能太软。不要让她们太嚣张了。”张丰说道。

    有需求就有市场

    笔者调查发现,总体上,人大东门的假证中销量最好、最能赚钱的是学生证、毕业证。买学生证是为了坐火车、看电影、逛景区便宜,买毕业证则是为了找工作。

    买证的人也五花八门。据卖证者介绍,有自称研究生来买本校本科生证的,有怕弄丢真证而办假证当副本的,也有屡次参加电工培训就是通不过考试的。

    香港中文大学特约研究员兰晓华认为,制贩假证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根本原因在于巨大、持久的市场需求。“假证在社会上有其自身的‘价值’。人们通过假证获得物质与精神收益。它以假当真,帮许多人成就了好事。”

    兰晓华指出,当今很多单位或领域,用人机制方面不太合理,过于注重“硬件”而轻视人本身能力这个“软件”。虽然学历证书与能力不能完全对等,但这确是大家找工作必备的敲门砖。“没有证书就意味着没有面试的机会,没有展现自己能力的机会,于是就会有人去办假证,为自己拿到一张求职的入场券。”

    多名大学生也告诉记者,假证只是在小范围内使用,且不用它干违法犯罪之事,因此并没有对社会造成实际性的伤害。

    对此,陈旭认为,从法律上,相对于卖证者,买证的人的过错责任要小一些,而且买假证的行为该如何确定其法律责任,目前也没有规定。“但买证也是一种故意,明知是假的,还买证的话,你的行为肯定违法。”

    “一些人通过投机取巧拿到了证书,用人单位也许无从识别,把你当成假证上所描写的那样的人。这对于很认真、努力学习的人是不公平的。”陈旭说,“他们说没有侵犯其他人的利益,这话说得不对。”

    建立良好的人才评判体系,改变唯学历是举的观念

    假证泛滥的源头表面上看在制贩卖者,实际在于社会对证件的认同和需求。北大社会学博士陈鸿,在论文《使用假证:一种资源获取的非合法化形式——透视北京市中关村假证市场》中提到,“很大程度上当今的社会已经是一个证书的社会,因为其中充斥着无数的证书,这些形形色色的证书决定了人们的生活、收入乃至社会地位。”

    兰晓华认为,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很多体制、制度尚处于摸索阶段,并未形成良好的并联制约机制。

    在兰晓华看来,建立完善的个人诚信档案可以减少假证现象。“目前,国内个人诚信方面的信息管理严重缺失,有必要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把使用假证也纳入人民银行的信用报告,通过各方面的信息归集,全面反映一个人的信用状况。”

    他建议,可以修改、完善现行相关法律,明确购买使用假证本身就是违法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也要建立良好的人才评判体系,改变唯学历是举的观念。

    “如果从源头上治理使得人们不敢购买使用假证,或者假证已无处可用了,制贩假证也就无利可图了,这个地下行业就会自动消亡。”兰晓华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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