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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27日 星期一
中青在线

河南省教育厅:

教育部门在取缔学校时非常慎重

本报记者 韩俊杰 实习生 张玉甫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8月27日   11 版)

    对于调查发现的情况,记者采访了郑州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处。

    “这些学校都是经省厅批准备案的从事高等层次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和颁发毕业证书资格。”郑州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处苗伟告诉记者。

    “按照有关要求,民办高等非学历机构不能向学生发放招生录取通知书,并且只准在登记备案的地址办学,其发布的招生简章、广告、入学通知都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苗伟说,该类学校开展办学活动所使用的名称必须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上核准的名称一致。招生简章应载明学校名称、办学性质、取证方式、证书名称、证书性质、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等,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否则,都视为虚假宣传违规招生。

    那么,对这些虚假宣传违规招生的高等非学历培训机构,教育主管部门是如何监管的呢?

    河南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副处长涂兴召告诉记者,河南省教育厅每年都会对这类民办学校进行年检,年检项目包括: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工作机制和预案是否健全;是否按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组织招生宣传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等。年检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限期整改和不合格四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学校可以继续招生,限期整改的学校如在整改期内整改到位,仍可继续招生办学,不合格的学校将被直接撤销办学资格。

    记者了解到,2010年5月,河南省教育厅公布的2009年对民办高等层级非学历教育学校的年检报告中,包括河南新闻进修学院、郑州医药专修学院等在内的9所学校被要求整改一年,13所学校被撤销;2011年发布的对2010年的年检报告中,郑州高等职业专修学院等5所学校被限期整改,两所学校被撤销。

    既然如此,高等非学历培训机构违规虚假宣传为何又屡禁不绝?涂兴召坦言,这些高等非学历培训机构大多审批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当时为鼓励民间办学,对办学条件和办学资质要求较松。“后来,随着教育发展水平的提高,审批的标准严了,2004年以来省厅仅批了一所这样的学校。”

    “接到举报后,教育部门都会会同有关处室对违规学校进行查处,可很多学校都是‘前脚走,后脚又开’。”在涂兴召看来,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就是予以取缔,但考虑到学生分流的难题,教育部门在取缔学校时非常慎重。经调查存在违规行为的教育机构在年检公告中被降一格,对年检确实不合格的学校才会予以取缔。

    同时,涂兴召表示,随着学历教育招生比例的逐渐增大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对该类型学校查处力度的加大,留给非学历教育“撒谎”的空间已越来越小,高等非学历教育机构也将逐渐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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