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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30日 星期四
中青在线

80%罚款奖励市容监督员

邵阳城管“罚款提成”引争议

本报记者 陈璇 实习生 文雅茜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8月30日   11 版)

    8月初,湖南邵阳城管聘用1000名“市容环境监督员”(下称“市容监督员”),并规定“将80%停车泊位收费和罚款奖励给监督员”。邵阳市城管局的这一做法引来争议。有网友质疑:城管“忙不过来”就请“临时工”,有“懒政”之嫌,给予后者“罚款提成”更是不合法。

    8月27日,邵阳市城管局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承认确实存在这种做法,但执行的时间不长。他同时表示,市容监督员是在正式执法人员的带领下开展工作,只起到协助作用。

    “出台这个政策的初衷是为了弥补经费的不足,提高这些市容监督员的工作积极性。”该工作人员称,市容监督员的工资都比较低,只有500元左右。“这都低于我们最低工资标准了,最低工资标准是700多块钱。”

    罚款和收费的权力能够由市容监督员来执行吗?行政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表示:“按照《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采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等必须获得法律授权,而且不得随意委托给行政机关以外的主体。”

    “这是把执法权外包了。”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教授杨支柱说,“这么多年来一直都不立法,没有规定哪些权力归城管行使。”他否定了邵阳城管聘用市容监督员对市民的各种违规行为进行罚款的做法。

    邵阳市城管局“将80%停车泊位收费和罚款奖励给监督员”的做法,遭到更严厉的批评和质疑。“罚款应该全部上缴国库,不能直接装进个人口袋,这太荒谬了。”杨支柱说,“‘罚款提成’会调动受益者,也就是市容监督员的罚款积极性,但是城管局与市容监督员之间的临时雇佣关系会给城管局在监督员的管理上造成一定的困难。”

    “罚款提成的做法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罚没分离的规定,也和国家一直以来治理乱罚款的规定和原则不相符。这样做会损害当事人权益,加重社会负担,损害财政制度的严肃性。”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学教授杨小军说。

    上述城管工作人员说:“这个事情被报道之后,我们对一些做法、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做了改进。我们现在要搞一个‘网格化’,就是把我们市、区城管局的工作人员,都放到街道上去。”

    据媒体报道,邵阳市城区面积60平方公里,有60万人口,有208名城管执法人员。邵阳市委、市政府为弥补城管执法人员严重不足,学习借鉴株洲、湘潭市经验,决定聘用1000名市容监督员,从8月1日开始,配合协助城管执法人员开展市容环境监督工作和交通安全劝导服务。

    “刚刚运行一二十天,罚款包括收费的金额还不是很多。到目前为止,全市总共才两万多块钱。”上述邵阳城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召开相关会议,“网格化”的方案已基本完成。

    然而,在杨支柱看来,“网格化”措施并不能消除公众对于邵阳城管“罚款提成”的质疑。“其实人少的问题也能够解决,因为每个城市的角落里都有居委会。不要老想着罚钱就行。”

    不同于杨支柱将一部分管理权交给街道和居委会的观点,马怀德认为,城管执法人员和经费不足几乎是所有城市面临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思路是区分城管业务职能,对于无法外包的职能,应该随着城市管理任务的扩展,适当增加执法人员编制和经费,缓解人员经费不足与执法任务繁重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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