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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6日 星期一
中青在线

杨锦麟首谈“杭州出租车挨宰事件”——

网络社会,法治精神输给仇官心态

本报记者 庄庆鸿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2年11月26日   03 版)

    12小时之内,香港卫视执行台长杨锦麟从一个“受害消费者”变成了“恩将仇报者”。

    他网上自述在杭州打车“被宰”,却因副市长向其道歉,遭遇了网民的批判声浪。事件发酵十天后,他首次接受专访,直面此事的网络声浪。

    “事件虽小,但我遭遇的所有声音,如实折射出当下中国社会的仇官心态。”杨锦麟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

    “在普遍仇官情绪下,我没什么可炫耀的”

    11月16日上午10点33分,杨锦麟连发5条微博,自述在杭州萧山机场“打的被宰”。

    “杭州萧山机场出租车管理无序,价格昂贵,刚刚问了一辆自称特殊价码的出租车,司机问了目的地,开价350元,好家伙,这应该是全世界最贵的出租车价码。”随后,他不得不选择了一辆要价200元的出租车。“可见,此类现象已经在杭州萧山蔚然成风久矣。”

    此事迅速发酵,引发媒体关注。大多数网民一面倒地同情支持杨锦麟,指责“宰客”司机。

    但当晚,原本是“受害者”的杨锦麟突然成为众矢之的。起因是,他接到了杭州市张副市长的电话,“他向我今天的遭遇表示道歉,也希望借此机会认真整顿运管问题”。

    虽然杨锦麟表示,对副市长致电“真有点不知所措”,但众多网民立即倒戈,批判他是“特权者”,甚至上升到人身攻击,骂其“狗仗人势”、“不是东西”。

    “这是典型的特权思想在作祟,若是一个普通人,被黑车宰了也就自认倒霉。可是杨锦麟没有,因为他是“公知”(公共知识分子的简称——记者注),是名人。他觉得自己就该与众不同,他的权本位思想昭然若揭。”网民“后宫嘉利”批判说。

    中山大学传播学副教授张志安认为,这一舆情现象的形成,主要源于网络普遍的仇官情绪。“虽然这中间有杭州媒体的介入、信息的误传,但最关键的因素是网民结构性的仇官情绪。任何事件中,只要有权力沾一点边,就会引起人们对特权的质疑。”

    据报道,杨锦麟发微博的当天,杭州市委书记就给运管部门下了批示,“要求尽快处理、及时反馈”。

    “杨锦麟根本没通过管理处投诉,副市长打什么电话,调什么查?一切按程序来就完全没问题,大家反感的是特权。”浙江电台主持人鲁瑾在微博上说。

    但杭州市运管部门坚称,并非给予杨锦麟“特别待遇”。虽然杨本人没有投诉,“投诉案件的来源有很多种,既可以来源于乘客本身,也可以是媒体反映情况。”

    对于“炫耀特权”的骂声,杨锦麟对中国青年报记者回应说:“在普遍的仇官情绪之下,这件事对我来说没什么可炫耀的。” 

    “杨锦麟只是一个符号”

    “我遭遇的事虽小,但中国近年来层出不穷的官民对抗、群体性聚集事件,大体都是由人们下意识的仇官心态诱发的。”杨锦麟说。

    他关注到,近年来我国政府官方和民间存在两个话语体系。“政府的公信力持续受到民间社会的质疑,众多网民对以权谋私、走人情、靠关系有恶感和排斥,甚至对官员整体形象都有下意识的抵触。” 

    “实际上我们也知道,绝非所有政府官员都一无是处,如果是这样,社会早就不能正常运行了。但民间批判质疑的声浪一直不小,这一社会学现象值得关注。”杨锦麟说。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解志勇一语中的:“主要责任还是在政府。如果市长对每一个受害者都是这样道歉,估计就不会这样。”

    “作为名人的杨锦麟,只是事件中的社会符号。实际上,网民的批评是政府本身执法不连贯、不经常造成的后果。”解志勇说。

    他举例,与“杨锦麟发微博、副市长亲自道歉”类似的事件,包括一名日本人在武汉丢了自行车,全城警察出动帮助寻找的事情。

    “这些事件集中说明,我国真正的依法行政还没有完全形成。行政机关执法有选择性,注意力只集中在引发社会热点、影响大的人物或事件,这体现了浓厚的人治特色。”

    解志勇指出,长远来看,行政机关的选择性执法倾向和习惯,非常不利于常态法治社会的建设。“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是,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但现在,事件的社会影响大不大,成了执法的判断符号。这是行政机关对法治社会的破坏。”

    “这就导致,老百姓有了问题,‘不找法院找媒体’。很多人宁愿不去走法定的途径解决,而想方设法搞成轰动的热点事件,靠赚眼球获得问题的解决。这背离了法治社会的精神,对公民素质的养成也是不利的。”

    “社会转型期”的困境

    在副市长道歉后,杨锦麟又透露了一个细节:下车时,司机从后头追了上来,将他遗落在车里的手机交还给他。“人都可能是多重性多样性的,司机循不受制度约束的游戏规则行事,固然可恶,但他也有良善的一面!瑕不掩瑜,留条活路吧!”

    这也引发了众多网民对其“忘恩负义”、“恩将仇报”的骂声。

    网民“无涯行者1984”说:“你伤害了一个归还你手机的好人,有可能他以后再也不会做这种事了。这就是现实版的农夫和蛇,必须见一次鄙视一次。”

    “但道德和法律是两回事,不应把两件事混淆。”杨锦麟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我对司机送还手机是感谢的。但谁都不能因为道德多高尚,就可以违法不受处罚。” 

    “黑车违法,依照法规,该受多少罚就是多少,谁都没有任何权利干预司法过程。但我有权利表达,呼吁合法合规处理。”杨锦麟说。

    11月23日,杭州市运管部门公布,根据《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30条第4项之规定,违规议价搭载杨锦麟的司机杨文涛“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受到罚款1000元并处暂扣服务资格证15天的行政处罚;并被责令退还多收的94元车费。

    同时,杨文涛拾金不昧,主动归还乘客遗忘的手机,依照出租汽车驾驶员IC卡记分考核办法,予以了加分奖励。

    学者认为,杨锦麟事件表明虽然“网络微博时代”新媒体发达,公民意识还有待健全。

    “法律素养是公民素质的一个方面,并非任何现象都能归结于社会转型期,但这一事件确实反映了公民的法制意识、规则意识缺乏。”解志勇说,“在社会急剧转型的时期,老百姓还没有建立起法治社会、公民社会应有的心理状态。”

    杨锦麟也表达了对微博群体的隐忧。“在急剧变化的中国,社会基本的心理还不是太健康,真假、善恶的标准都渐趋于模糊。网络社会成为民间不同情绪的宣泄口,这是社会常态。微博的暴力化倾向,不利于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

    他个人也表示以此为鉴。“在这个自媒体盛行的时代,无论是不是意见领袖,每个人都要珍惜自己的话语平台拥有的影响力,包括我自己在内。”

    解志勇说,公民素质不健全,也是政府不注意引导民众法治认识的结果。“在法治的环境下,政府是有权必有责的。”

    他认为,行政机关应该在两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行政机关对自身,需要贯彻依法行政的法治精神;对老百姓,也要培育现代公民精神。”

    “网络社会的公民素质,需要理性化的培育。在培育期没有完成之前,像我这样的个案还会层出不穷。”杨锦麟说。

    本报北京11月25日电

本报记者 庄庆鸿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2年11月26日 0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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