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国)因贩卖盗版及淫秽光盘,天津商人黄金生去年被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及“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这是国内较为罕见的一起“侵犯著作权罪”判例,也是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今年4月16日公布的2012年侵权盗版十大案件之一。近日,天津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钟鸿青披露了案件详情。
据介绍,2012年5月4日,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通报线索,天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协调警方,捣毁了黄金生经营的位于天津市南开区名利达电子商城内的批销盗版、淫秽光盘窝点,案发时查获各类非法光盘8475张。2012年9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黄金生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万元。
钟鸿青说,该起贩卖盗版及淫秽光盘案的成功办理,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提供了典型范例。他认为,按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理此类案件,能够体现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