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加坡等发达国家,以及香港、台湾等地区,对于读写困难的研究和相关政策措施已经比较完善。
美国在1949年成立了国际读写障碍协会,1963年成立了“学习障碍儿童学会”(ACLD),不久,政府开始介入学习障碍领域,联邦政府资助5所大学,成立学习障碍研究中心。据报道,全美已有近200所专门为读写困难孩子设立的基础教育学校。
英国政府则在1981年颁布《教育法》,要求每个学校的工作人员一定要能够识别、评估和帮助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孩子,其中包括读写困难的孩子。1988年,又改革教育法,要求所有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孩子要参加正常的教育系统。
新加坡政府在1989年成立新加坡阅读障碍协会,目前,对不满16岁的读写困难孩子,经专业判定后可提供连续4年的政府补贴金,政府补贴每个读写困难孩子49%的矫治费用,家庭承担51%。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在2010年6月发布了一份《为学障学生提供服务》的文件,明确表示,“经评估确定有读写障碍的考生可提供适当的特别考试安排”。这些安排包括:笔试时间延长四分之一;考生可以隔行或者隔页书写;90分钟或以上的考试,考生可申请每45分钟休息5分钟。另外,考评局还可以为学生印制单面试卷,甚至提供象牙色的卷子。香港教育统筹局对每年入学4个月以上的小学生进行特殊学习困难量表筛查,根据测试结果为读写困难的孩子制订在校学习和考试的辅助策略,同时,每年每个孩子可以获得香港教育统筹局两万港币的矫治经费。
澳大利亚也有在幼儿园进行低龄普查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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