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6月3日电(实习生全丽雯 记者周凯)“人民法院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能仅靠简单的说教和单纯的判决,更要注重解开当事人的心理症结。”在日前召开的上海高院新闻发布会上,上海高院副院长邹碧华这样总结道。
过去一年,上海市长宁、闵行两区的少年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达到了100%的调解撤诉率。长宁区法院少年庭还总结出一套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四理”工作法,即强调案件的法理、情理和事理,关注涉案人员的心理。这种“情理交融、疏导为主”的心理干预办法,根植于2011年上海市高院启动的少年法庭心理干预机制。该机制自建立以来,2011年共启动未成年人心理干预74人次,而2012年则是193人次。
此外,上海市未成年人犯罪的复发率,在近3年来也呈逐年下降趋势。“心理干预的有效性是很明显的。”邹碧华介绍,上海法院在少年庭工作实践中发现,大部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都与家庭问题密切相关。将心理学引入法院,不仅可以使未成年人理性地认识法律和自身行为、走出犯罪阴影、更好地去面对未来,还可以帮助法官更准确地理解当事人,对于司法公正有相当重要的辅助作用。
发布会前,记者参观了位于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的心理辅导工作室——成立于今年1月4日的“私语轩”。这是上海市法院系统首家心理咨询室。该工作室配备专业心理测评系统,对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长进行心理干预。“之所以叫私语轩,就是强调心理干预的私密性。”该院少年庭庭长夏燕华说。
“我们也还在总结经验,进行探索研究。”上海市高院少年庭指导处处长朱妙表示,虽然目前该心理干预机制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我们的心理测评系统是从国外引入的,不一定符合国内现实情况,而且是80年代的版本。”她还希望未来能借鉴台湾模式,让心理咨询师团队成为法院的一个组成部分,以进行更加有效的心理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