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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17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深入探索健全模式,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

——徐汉明教授法治恩施建设专题讲座侧记

《 中国青年报 》( 2013年07月17日   05 版)

    6月3日下午,徐汉明教授为州委中心组全体成员、州直副县级以上单位主要负责人、州直政法干警和州委党校部分学员作题为《深入探索健全模式,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的专题讲座,州委书记、州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海涛主持讲座。

    植根法治,本质与背景

    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必须植根法治,用法治思维和方式破解社会现实所面临的各种难题。徐汉明教授指出,社会管理创新的本质是破解社会公正、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社会参与、人的全面发展等方面的制度性障碍、保障性困扰、机制性束缚等难题,实现“三个转变”,即管理目标由“为民做主”向“人民民主”根本转变、管理主体由“政府大包大揽”向多元社会主体协同治理根本转变、管理方式由主要依靠政策管理向依法治理、综合施策根本转变。

    科学借鉴,模式与路径

    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助推社会管理法治化,应积极探索国内外模式,借鉴其成功经验,寻求适宜的新模式,从顶层设计入手,努力追求卓越法治政府治理模式。徐汉明教授介绍,西方经验大体有三种模式:社会主导、政府协助型模式;社区、政府、国家合作管理型模式;政府主导、社会协作管理型模式,其基本特点是构建“服务型政府”或“小政府、大社会”。对于国外模式要科学分析与审视,任何盲目移植难免削足适履。徐汉明教授认为,“法治政府”建设必须确立建设社会管理法治化的目标任务,追求健全的社会管理法治化治理模式,一定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战略思维,要从宏观层面、中观层面、直观运行层面,全面推进政府社会建设、管理和服务的法治化。此外,还要明确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工作格局、科学社会管理决策活动、健全社会管理法律体系、规范社会管理执法活动、公正社会管理领域司法、加强社会管理法律监督、发挥社会管理自治功能、形成社会管理法治氛围等。

    良法善治,任务与实施

    社会管理法治化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精神,符合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原理,符合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本实际,只有这样才能形成“良法”体系,“善治”政府。为此必须要遵循五个基本原则:依法管理与合理创新的有机统一;权力制约与权利保障的有机统一;有效管理与优质服务的有机统一;各司其职与相互衔接的有机统一;程序正当与高效便捷的有机统一。并明确八个方面的任务: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强化社会管理法治化的保障;健全科学决策机制,抓住社会管理法治化的核心;科学推进立法工作,奠定社会管理法治化的前提;切实做到严格执法,把握社会管理法治化的关键;始终坚持公正司法,恪守社会管理法治化的底线;注重强化法律监督,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的实现;发挥社会自治功能,放大社会管理法治化的功效;深入推进全民守法,打牢社会管理法治化的根基。加强和创新政府社会管理,还须坚持以项目化方式推进,科学制定项目规划,精心组织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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