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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1日 星期一
中青在线

安徽泗县一男童屡遭遗弃

父母的战争中,如何让未成年子女不受伤

本报记者 陈凤莉 《 中国青年报 》( 2013年10月21日   08 版)

    从7月开始,父母离婚以后跟着妈妈生活的9岁男孩乐乐(化名),因为妈妈没有时间照顾他,进入一所私立寄宿制学校读书,小小年纪的他开始面对没有父母关爱的生活。

    此前,因为父母的战争,乐乐被遗弃街头,在合肥市的某救助站度过了他人生中灰暗的几天。

    遭遇两次被遗弃

    乐乐的母亲陈明(化名)是安徽宿州泗县人,父亲胡刚是合肥人,在乐乐1岁多的时候,父母离了婚,从此乐乐跟随母亲生活。“只有在孩子两周岁的时候,我妈妈生病照顾不过来,孩子跟着父亲生活了一年。”陈明说,这期间,孩子父亲也曾表示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但陈明并未答应。

    在两人的离婚协议中,曾有对父亲给予孩子抚养费的约定。陈明表示,刚离婚的头两年前夫支付过抚养费,此后,就没再给过。陈明几次讨要,都找不到人。她也曾提出过要求,希望儿子上学的时候能够跟着父亲,在合肥市接受更好的教育,也遭到拒绝。

    矛盾激化后,乐乐遭遇了遗弃。曾有媒体报道,乐乐4次被遗弃,并被送进救助站。

    对于乐乐被遗弃的经历,陈明并不否认,但她表示,之前媒体报道有所夸大,“其实是两次”。

    第一次遗弃发生在去年春节前,那一次起因是陈明去合肥再次讨要抚养费。

    “我听说他要回合肥过春节,就找了过去,可是孩子的大伯说他不在,我一生气就把孩子放在了大伯家。”陈明说,她本来想用这种方式让孩子的父亲现身,但接下来发生的事让她有些意想不到。

    据陈明描述,乐乐的大伯将乐乐带了出去,扔在小区里,是小区的居民把哭喊着的乐乐送到了派出所,派出所把乐乐送回大伯家没多久,乐乐被再次遗弃,并被派出所送到了当地救助站。

    当接到救助站的电话时,陈明已经回到了泗县。第二天,她把孩子从救助站接了出来。

    第二次遗弃发生在今年7月。那一次仍然是陈明带着乐乐上门讨要生活费,在一番争吵和打骂后,陈明和乐乐住进了乐乐爸爸在招待所开的房间里。

    第二天,仍然有怒气的两个人继续争吵,并一直吵到了法院,把乐乐一个人留在了招待所。在吵闹未果之后,陈明赌气离开合肥,按照她的说法,“他爸爸总不至于把孩子扔了吧。”

    但遗弃还是发生了。

    陈明走后,乐乐爸爸也离开了法院,但他却并未到招待所去接孩子,乐乐被再次送到了救助站。

    接到救助站的电话,陈明并没有立刻去接孩子,而是打电话给乐乐爸爸。

    “我让他把孩子接出来,他不去,还说‘小孩的抚养权在你手上,小孩的死活与我无关’。”陈明说,她自己也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及时到救助站接回乐乐,但她强调自己并不是不想去。

    安徽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公益律师姚炜耀了解的情况并不像陈明描述的那样。一直专注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姚炜耀知道了乐乐的事情,打算对乐乐母子进行免费的法律援助。

    “我跟派出所和救助站了解过,当时孩子母亲是明确拒绝接孩子的,而且还说了‘谁爱养谁养’之类的话。”姚炜耀说。

    孩子的感受被忽略

    在媒体的报道中,乐乐含泪望着窗外,等待妈妈来接他的画面让很多人觉得心疼。

    陈明也知道自己和孩子爸爸的事情影响了孩子。“现在孩子只要一听说我要出去打工就会哭,害怕我一走就不再回来了。”陈明说。

    事实上,在与丈夫的争吵中,陈明与孩子爸爸两人都忽略了在一旁的孩子。

    7月陈明上门找孩子爸爸时,曾发生过激烈的争吵,乐乐亲眼看见爸爸和妈妈扭打在一起,“孩子吓得哭喊救命,跑下楼去报警。”

    在第一次到救助站接孩子时,陈明老远就看到孩子趴在窗户上哭着喊妈妈,那一刻,她也觉得儿子很可怜。

    更多的时候,陈女士觉得儿子还小,天真活泼,有什么事,转眼就忘了,应该不会有太大的影响。

    但经历过那么多,乐乐的表现有时候却并不是天真活泼的孩子该有的。

    在之前媒体的报道中,乐乐告诉别人,妈妈找了男朋友,爸爸也找了女朋友,他一直觉得妈妈挣了钱就可以接自己回去。

    乐乐也给陈明描述过自己在救助站的日子,“他说他看不进去书,也睡不着,好像一闭眼睛就能看到妈妈和奶奶,然后眼泪就下来了。”

    在见到乐乐的时候,姚炜耀明显感觉到孩子的恐惧,“非常胆小,看见妈妈后想办法讨好,害怕妈妈再遗弃他。”

    姚炜耀也悄悄问过乐乐,到底是想跟着爸爸,还是跟着妈妈,孩子的回答让他有些诧异,“他说想跟爸爸生活,因为他觉得妈妈不容易。”在姚炜耀看来,孩子的表现早已经超出了他这个年龄该有的成熟和懂事,父母之间的关系是绕不开的一个影响因素。

    在经历了两次被遗弃之后,乐乐的心里已经有了仇恨的种子。有时候他会说恨爸爸,也会像个小大人似地跟妈妈说:“我看到他(爸爸)打你了,等我长大了再说。”

    父母的战争中,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如何保护

    在这场父母之间的战争中,原本应该快乐成长的乐乐受到了他本不该受到的伤害。

    “乐乐的父母已经侵犯了乐乐的被抚养权、受教育权,甚至是生存权。”姚炜耀说,在父亲拒绝支付其抚养费时,乐乐的正常生活面临困难,在跟着母亲讨要生活费的过程中,乐乐也不能像其他孩子一样坐在教室里学习,甚至要面临被遗弃的境况。

    在姚炜耀看来,父母两人不管有什么问题,孩子的权益都不应该被侵犯。

    “他们遗弃孩子的时候是在城市里,但假如是在农村,荒郊野外,或者池塘边呢?那孩子就会面临更大的危险,甚至基本的生存权都有可能保障不了。即使是在城市里被遗弃,孩子也有被拐卖或流落街头的可能性。”姚炜耀说。

    更让姚炜耀担心的是乐乐以后的生活,在陈明发给他的短信中,时常会透露出要带孩子自杀的讯息,姚炜耀害怕因为父母之间的恩怨,会让无辜的乐乐成为牺牲品。

    而自从介入这个案例,他一直站在孩子的角度,试图推动这个因抚养费而起的争端。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乐乐的父母已经涉嫌遗弃罪,但假如被追究责任,剥夺他们的监护人资格,孩子该怎么办?也许对孩子的成长更不好,这是我们所不愿看到的。”姚炜耀说,他现在设想的最好的状态是,乐乐的父亲能够给予抚养费,孩子能继续跟着母亲生活,“我现在正在跟法院沟通,希望督促乐乐父亲执行判决,必要的时候会申请强制执行。”

    作为当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主体,团安徽宿州泗县县委也在关注乐乐的情况。“我们会提供尽可能的帮扶。”团泗县县委书记王江表示。

    虽然此前,在泗县县城还未出现过此类的遗弃案例,但对于像乐乐一样面临生活困难的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团县委也有着相应的帮扶机制。

    据介绍,每年学校开学时,团县委都会去各个学校摸底,离异家庭子女、单亲家庭子女、孤儿、服刑人员子女等都会备案在册,然后团县委对其进行长期帮扶。但不巧的是,乐乐成了“漏网之鱼”。

    对于已经面临困难的乐乐母子,团县委已经启动了帮扶计划。“如果孩子上学有困难,我们会协调学校进行学费减免。生活上有困难,我们可以联系社会上的爱心企业,对其进行结对资助。必要的时候我们还可以联系心理志愿者,对其进行心理疏导。”

    姚炜耀更关注的是除了社会帮扶,能不能有一个针对未成年人的特殊机制,让他们在被虐待或被遗弃之后,能够由政府提供保障。

    “比如设立一个未成年人保护基金。”在合肥市起草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时候,作为参与者,姚炜耀就曾提出过这样的建议。在他看来,在未成年人面临生存发展的困难时,保护基金可以在第一时间发挥作用,避免使未成年人陷入更大的困境。

    姚炜耀考虑的另一个问题则是对被遗弃或被伤害未成年人的抚养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有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福利机构一般不会接收,但这有时会导致不好的结果,就像此前发生的南京饿死女童事件。

    在姚炜耀看来,孩子不仅仅是父母的孩子,也是国家的孩子,国家应该在父母尽不到抚养义务的时候出面,“如果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有遗弃或虐待行为的,政府可以统一接管,或者由福利院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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