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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3日 星期五
中青在线

15岁少年杀人事件的警示

——来自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的一则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

本报记者 庄庆鸿 通讯员 王荣华 王亚喆 《 中国青年报 》( 2015年04月03日   06 版)

    2014年1月,在寒冬中的北京,年仅15岁的少年张磊(化名),用刀扎死了熟睡中的室友。然后他点起烟,静静等待警察的到来。

    这起发生在北京市朝阳区的血案,近日因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首次被公开。

    起因只是“不满室友开玩笑”

    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少年杀人的起因,只是“不满室友开玩笑”。

    2013年12月,年仅14岁的张磊跟随老乡从河北来到北京,在一家印刷公司“打黑工”。

    和他一起住在公司宿舍的,还有李鑫(化名)等5人。被抓后,张磊供述:“他们5个人经常在一起拿我开玩笑,嘲笑我,我就想杀他们。”

    在5名室友当中,张磊最反感的是李鑫。“他觉得此人狂妄自大,言语一再突破自己底线。与激情犯罪不同,张磊杀人不是因为一时的言语冲突导致激情犯罪,而是在室友嘲笑时选择了隐忍,秘而不宣地给自己的隐忍划了一条底线。在不知情的室友无意中突破这条底线时,张磊默默地开始预谋犯罪,暗藏杀机。”检察官分析说。

    2014年1月,张磊买了一把刀,准备杀李鑫,但“没敢下手”。他上网搜索“利用日用品制作毒气”的所谓方法,想趁室友熟睡之际进行毒杀,事后却发现“没有效果”。

    次日上午,张磊再次趁5名室友熟睡之机,持刀扎向李鑫的脖子,将其当场扎死。为了杀人灭口,张磊还想扎死其他4人。但他扎死李鑫“动静过大”,4个室友被惊醒,被扎成轻伤、轻微伤不等。

    然后,张磊留在洗手间,点上烟,静待归案。

    为什么留在杀人现场?张磊解释:“我觉得没有把他们全部杀人灭口,我逃跑也没有意义,我不逃跑还属于自首。”原来,他事先在网上查询得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视为自首。因此,司法机关认定张磊具有自首情节。

    最让人惊讶的是,杀人前,这个少年上网详细查过相关法律。

    “我知道盗窃、抢劫、强奸和故意杀人是犯法的,当时我已经向自己作出承诺要杀他们了,所以也就顾不上会判几年了。”他还特地查询,知道未成年人犯罪不会被判死刑,更加无所忌惮。他甚至对司法人员说:“等我从监狱出来以后,还是一条好汉。”

    “对于大多数罪犯来说,他们害怕牢狱之灾,刑罚尚能对他们起到震慑作用。然而,对于张磊,坐牢居然成为他今后复出社会的‘历练’,所以他敢于漠视生命,践踏法律。”承办检察官说。

    生活中经常用“劣势视角”看待周围人

    “在普通人看来,几句笑话不至于大动干戈;而在张磊看来,却要大开杀戒。”承办检察官说,“这种易受伤、易报复性格养成的背后,暴露的是一颗敏感脆弱且又偏执的心。”

    和人们的猜想不同,张磊出生于河北的农村地区,并非从小“学坏”。

    他小学成绩优异,自称:“小学时一般都是前三名,最差的一次考第六名。如果不是前三名,父母就会说我了。我一直觉得自己学习不是很努力,但成绩不错。”

    从到乡里读初中时起,这个自视甚高的农村少年遇到了挫折。

    “一开始他住宿在学校,后因为抽烟等不良行为,被老师批评,被取消了住宿资格。”承办检察官介绍。初一的张磊,最终因为“与同学的矛盾”而留级。在重读初一期间,他的回忆是:“我还是感觉班里没人能和自己说话,后来还和班主任产生了矛盾。”

    骄傲的少年选择了退学,父母也顺从了他的决定。

    从此,他跟着亲戚朋友,辗转于河北、北京等地的工厂、餐馆。但他始终不太适应“打黑工”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强度,每份工作都做不长,也没有稳定的收入。

    张磊告诉检察官,他“没有什么娱乐”。下班后,他待在宿舍用手机上网,和朋友网聊,看的都是玄幻类的小说,有时也会和朋友一起吃饭喝酒。

    案发前几日,张磊在自己的QQ空间上的状态有:“心碎、点烟,一根接一根,当烟只剩下烟盒,我恶心地吐到将近吐血,再难受也比不上兄弟背叛我来的伤心”;“血拼去,宁愿笑着流泪,不哭着说我后悔”;“发了工资先买刀,弄死你再说”;“突然发现一只狗,以前称呼他为朋友”;“我希望有一个把我当回事的好兄弟,一个就好,我发誓,只要他要,只要我有,连命都放一边”。 

    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委托,首都师范大学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研究与服务中心对张磊开展了社会调查。

    评估报告显示,张磊性格偏内向,生活中可以和同龄人交往,但很难和他人维持和谐稳定的人际关系,较容易对他人产生不信任和敌对的心理状态。

    “内心细腻、敏感、偏执,希望他人能像真心朋友一样全心全意对自己好,希望可以结识性格没有任何瑕疵的朋友,但无法容忍周围人的缺点。”所以,他在生活中经常用“劣势视角”看待周围人,所以,他在人际交往方面常常碰壁。

    “同时,张磊面对人际矛盾时,缺乏合理的应对手段,容易将矛盾扩大化。他对于生命缺乏基本的敬畏感和珍惜意识。”评估报告最后说。

    要关注“问题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问题

    “这起因几句玩笑引发的血案中,值得关注的是张磊这一类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问题。”承办检察官说。

    张磊的成长经历中,在班级里交不到朋友的现象,被司法人员和社工关注。

    “这说明存在人际沟通方面的障碍,致使他陷入孤独、封闭、敏感与偏执的心理泥沼。理想化的交友模式,使其在现实生活中处处遭遇人情危机,从而产生了失望、怨恨与报复心理,最终导致了以极端暴力解决矛盾纠纷的悲剧。”检察官说。

    检察官认为,张磊沉迷玄幻小说的现象,也应引起未成年人家长、教师的警惕和注意。“有的玄幻小说中不良的黑道观念,可能误导张磊建立了扭曲变形的人生观与价值观,以致坚信自己出狱后还是一条好汉。”

    针对此类案件,为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帮助他们健康成长,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承办检察官提出了三方面建议。

    一是在家庭教育方面,家长应避免采用“唯分数论”的教育模式,而应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关注孩子的情绪及心理健康方面。

    “就本案而言,张磊父母过于苛刻的学习要求,给孩子蒙上一层巨大的心理压力,促使其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学习上。相对而言,就有可能会忽视人际关系,从而可能导致交际困难,诱发心理疾病。”检察官认为,这种教育模式容易培养高分低能、人情冷淡的所谓“精英”,但却像“温室里的花朵”一样,社会适应能力较差,容易出问题。

    二是在学校教育方面,教师不但要教好书,而且育好人。

    “对于早出晚归的孩子来说,大部分时间还是在学校度过的,人际关系也主要是在学校培养的,很多性格上的瑕疵,也会在学校暴露。对于张磊性格上孤僻、难以相处的问题,学校及教师应该是有所发觉的。倘若教师有针对性地加以疏导,可能张磊就不会中途退学,并有可能在学校的心理干预下得以矫正。因此,在面对‘问题学生’时,教师应不遗余力地履行德育职责,以‘不让一个孩子掉队’的心态,抓好学生的心理成长问题。”

    三是应强化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管理,切实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辍学,严格查处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尽量给孩子创造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张磊未满16周岁就辍学打工,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劳动法》。监督管理方面的缺失,使得张磊过早走入社会,实际上是不利于其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相反,由于受各种不良思想的腐蚀,他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承办检察官表示,检察院在依法追究张磊刑事责任的同时,将严格规范司法行为,通过依法追诉犯罪,使其反思自己的罪行,重构价值观。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也将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六字方针,积极协调监所检察处等部门,持续关注张磊的狱内改造和心理矫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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