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文凌 通讯员刘春媛)日前,本报报道了“丽江古城环卫局虚报和冒领环卫工岗位津贴和加班工资”一事,引起社会强烈关注。随后,有媒体报道该环卫局长“被判免予刑事处罚”,再次引发网民热议。对此,丽江市古城区纪委和古城区人民检察院作出回应称,不存在“古城区环卫局原局长李文伟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免予刑事处罚”的说法。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表示,在办理古城区环卫局相关经济案件中,发现环卫局全体职工存在违规发放加班工资的情况,涉及违规违纪发放的全部加班工资443056.72元,其中包括李文伟违纪所得52357.56元,均已全部追回。根据当时查实的证据,不能充分证实李文伟涉嫌犯罪。为此,将李文伟涉嫌违规违纪的案件转区纪委进行处理。
古城区纪委通报,李文伟因私分国有资产、失职渎职、私设“小金库”、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等问题,经古城区委批准,区纪委于2010年1月11日,给予李文伟开除党籍处分;古城区监察局于2010年1月12日,给予李文伟行政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