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玉波)记者日前从内蒙古经信委获悉,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暖心煤”工程近日启动。
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经信委于2015年7月初下发了《关于做好为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要按照自治区政策,认真做好低收入农牧户的核实工作,做到应发尽发。严格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每年每户600元发放标准执行,不得擅自降低标准,杜绝不经认真核实实行平均分配等简单发放方式。
对于低收入农牧户来说,过冬取暖是个大问题。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决定,从2013年到2017年,每年免费为每户低收入农牧户发放1吨冬季取暖煤,这吨煤也被群众称为“暖心煤”。2013年,内蒙古311.2万户农牧户享受到这一政策,2014年扩大到336.7万户,补贴标准为每户600元。供煤所需资金通过自治区补贴和盟市、旗县(市、区)配套的方式解决。内蒙古本级财政出资6亿元,盟市配套4.8亿元,旗县(市、区)配套9.4亿元。
内蒙古经信委负责人表示,2015年,“暖心煤”项目的发放覆盖面将进一步扩大,相关政策将不断深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