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变迁所带来的村落搬迁、合并甚至消亡,对于村民来说有时显得过于强大迅速,难以适应。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志雄看来,自然村消失要分自然和非自然状态,自然的是“用脚投票”的结果,是正常现象;非自然状态的则要关心农村人的福祉,保障他们的社会结构。
中国青年报:在您看来自然村消失的原因是什么?
杜志雄:自然村消失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村里的劳动力都外出打工了;另一种是在一些项目区里边,比如说建设了一个工业区,或者由于城市区域的扩张带来的很多自然村的消失,这种就属于被动消失。自然村消失我们要分自然的状态和非自然状态。
中国青年报:自然村消失有哪些影响?
杜志雄:自然村消失对农村的影响并不是特别大,由于人口迁移导致的自然村消失属于一种正常的状况,这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一个自然的过程。这种自然的减少主要发生在一些贫困的地区,特别是在一些深山区,它不会整体上改变农村的形态。但是的确有一些非正常的状态。比如说搞土地财政,在这种情况下把一些村庄弄没了。这种情况从总体上来看,也会越来越少,因为大家的法律意识建立起来了。
在自然村消失过程中,对于带有农村传统文化传承的,尤其是文化承载比较多的自然村,要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注重对它们的保护。从整体上来看,这些年传统的古村落被侵害得很严重。而古村落对于保持农村社会形态的完整性,保持中国农村传统文化连续性具有重要作用。政府和社会要加大对这些区域的人为保护,通过人为干预把它们保护起来。比如帮助这样的区域发展一些产业,把人留在那个地方。尤其在一些经济比较落后但是环境很好,又有地域性文化承载的地方,就可以因地制宜地发展旅游业,使它们不因现代化的大潮而消失掉。
中国青年报:这个过程中如何保障农民利益?
杜志雄:自然村消失是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变迁大背景下,一个很正常的现象。自然的消失这种情况是人“用脚投票”投出来的一个结果。
对于人为过度干预导致村庄消失的情况,我们要对其进行规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每个人的生活状态都在改变。虽然总体上来看,农民的保障程度是增加的,包括“新农合”、“新农保”等这样一些政策改变了农民的状况,但改善的程度还不够。
一个国家不可能都是城市,有农村存在就有住在农村里面的农村人口的存在。要出台一些措施,提高农民的福利,帮助他们他们发展农村经济,让他们有业可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