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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8日 星期五
中青在线

专家详解为何珍贵文物屡遭涂鸦

本报记者 李雅娟 《 中国青年报 》( 2015年09月18日   06 版)

    近期,珍贵文物遭受破坏的事件屡屡曝光。继媒体报道有情侣在故宫御花园铜缸上刻字“秀恩爱”后,南京明孝陵有600多年历史的石象、浙江村落古建筑等,也先后被涂鸦。

    中国文物学会原副会长李晓东告诉记者,文物反映了不同时期的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的发展状况。“如果在文物上进行刻画,尤其是在碑刻等带有文字的文物上刻字,就可能造成关键字词出现错误,导致研究者对原意的曲解,甚至可能造成后代对历史事实的错误理解。”

    十一黄金周临近,文物保护话题再次受到关注。为何上述文物如此容易“受伤”?

    以故宫铜缸刻字事件为例,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副研究员彭蕾向记者分析,破坏了景区文物,游客当然有责任,“但文物保护单位的责任也不容忽视”。“这说明管理者自身的安防、技防、人防有不到位之处。”彭蕾说,在故宫铜缸刻字事件中,故宫号称有人数最多的保安人员,却没能及时发现、制止,“至少说明保卫工作有所欠缺”。

    上述事件曝光后,不少网民质疑破坏文物的违法成本太低。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3条规定,刻划、涂污国家保护的文物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关于“现行法律处罚太轻”,李晓东认为,处罚轻不轻,不宜一概而论,要看具体文物的年代以及损坏程度。“如果不算严重,应该由公安机关或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2年《文物保护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如果损坏严重、行政处罚不足以起到惩罚作用,那就要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中也有相应的妨害文物管理罪。”他表示,“法律是分层次的,文物破坏也是分程度的。”

    李晓东还透露,目前,学界和实务界正在研究行政法和《刑法》相衔接的问题,这也适用于文物保护领域。“两法衔接,分层次设定责任。一方面防止以罚代刑、推卸责任;另一方面,针对法人违法的现象,也能及时施以适当刑罚,是一种威慑。”彭蕾解释道。

    但彭蕾向记者强调,现在文物保护的法律体系基本成形,问题主要还在于法律的执行不乐观。

    据中新网报道,2012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文物保护法》的执行情况做了调研,调研报告说:“检查中发现,文物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人员偏少、经费不足的现象较为普遍。”据彭蕾介绍,文物部门虽有一定的行政执法权,但主要是与其他部门如公安、海关、住建、环保等相配合,各部门又分别有各自的工作重点,这就导致在文物保护法律执行上打折扣,文物部门的执法权仅限于警告、罚款。

    鉴于“现行《文物保护法》在一些方面已同文物工作实际不相适应”,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3年启动了该法的修订工作。作为参与专家,彭蕾表示:“体系本身需要改,现在也正在修法过程中,但大体上是没有问题的,只是在法律执行上欠佳。”

    “我们有很详细的制度,但是执行如何呢?”著名文物保护专家金熠表示,“现在需要有力度的惩罚。”

    在法律手段之外,彭蕾提示,未来,技术手段也是保障文物安全的一个有效方案。她在参观莫高窟时,对那里的球幕影院印象极为深刻。“洞窟壁画在镜面上恢复得很好,很有身历其境的感觉。莫高窟最珍贵的壁画都在这里,最脆弱的洞窟关闭了,让游客先参观数字化球幕影院,游客的体验也非常好。”她说,“景区管理者对文物的管理,需要创新方法,‘宜疏不宜堵’。同时,也要考虑最大容载量的问题,限制游客人数,安防设施也要跟游客容量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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