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8月24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邢婷)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杜天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19岁的杜天禹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万元。该案是备受舆论关注的“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关联案件。
经法庭审理查明,2016年4月初,被告人杜天禹利用网络漏洞工具,通过植入木马的方式,非法侵入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网站,取得该网站管理权限,非法获取2016年山东省高考考生个人信息64万余条。后杜天禹通过腾讯QQ、支付宝向陈文辉(另案处理)出售上述信息10万余条,获利1.41万元。陈文辉通过其向杜天禹购得的上述信息,组织多人实施电信诈骗活动,拨打诈骗电话1万余次,骗取他人钱款共计20余万元,并造成高考考生徐玉玉死亡。
7月19日,“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迎来一审宣判。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文辉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犯诈骗罪,分别判处3至15年有期徒刑。
此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通报中曾提及“倒卖徐玉玉个人信息的‘黑客’杜天禹‘另案处理’”。
8月4日,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就被告人杜天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向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查,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于8月7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8月7日下午,该合议庭依法向被告人杜天禹送达了起诉书,并告知了诉讼权利和义务。8月20日,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发布开庭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