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2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焦敏龙 王亦君)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今天上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
草案共32条,分别对食品和食品浪费的定义、反食品浪费的原则和要求、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各类主体责任、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草案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按照标准规范制作食品,合理确定数量、份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应当充实菜单信息,可以在菜单上标注食品份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内容,为消费者提供点餐提示;餐饮服务提供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并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草案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