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1日电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亦君)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全国妇联共同召开“推进移风易俗 治理高额彩礼”新闻发布会,回应群众关切,介绍相关工作进展和成效。当天,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表示,近年来,彩礼数额持续走高,有人罔顾家庭经济情况,盲目将彩礼多少视为衡量爱情的标准;有人认为彩礼越多越显得自己有面子,攀比之风悄然蔓延。这不仅背离了彩礼的初衷,使给付方家庭因彩礼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也给婚姻稳定埋下隐患,不利于社会文明风尚的弘扬。
从司法实践情况看,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近年呈上升趋势,甚至出现因彩礼返还问题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陈宜芳强调,坚决反对包办、买卖婚姻,反对借婚姻索取财物。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是彩礼最重要的特征,在无法实现或无法全部实现给付目的的情况下,应当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实事求是地处理彩礼返还问题。既要依法保障妇女权益,也要考虑高额彩礼负担对给付彩礼一方生活的影响。
关于返还彩礼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3种可返还情形:未办理结婚登记、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彩礼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最高法今天发布了4件典型案例,明确处理涉彩礼纠纷的3项原则:一是明确严禁借婚姻索取财物这一基本原则。二是充分尊重民间习俗,以当地群众普遍认可为基础合理认定彩礼范围。三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充分考虑彩礼的目的性特征,斟酌共同生活时间、婚姻登记、孕育子女等不同因素在缔结婚姻这一根本目的实现上的比重,合理平衡双方当事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