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旨在通过一系列配套措施改善生育环境,减轻育龄家庭的经济压力,为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奠定基础。近期,各地纷纷出台支持生育政策,细化落实生育支持政策。

上海:研究制定并实施生育补贴制度

《2025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提到,推进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并实施生育补贴制度。加强出生人口监测,完善监测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推进以“生育指导、优生优育、生殖健康”为重点的健康家庭建设。加强生育友好宣传,营造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良好氛围。分类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提升母婴室建设规范管理和服务水平。依法落实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持续做好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

江苏:出台15条举措助力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2月20日,江苏省发布《江苏省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有关负责人介绍,江苏将完善的生育休假制度包括:优化生育假期成本共担机制,将企业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补贴标准,在现行的对生育二孩、三孩补贴基础上,扩大到对生育一孩的给予50%的补贴。强调严格落实产假、延长产假、男方护理假、哺乳假、育儿假等制度及相关待遇。加强省市两级妇幼保健院能力建设,到2025年,5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涉农区)全部建成妇幼保健院;加快健全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按照每千名儿童2.5张充实儿科床位;健全0-3岁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支持幼儿园资源向下延伸,为2-3岁幼儿提供托育服务。

辽宁大连:落实生育休假期间生育津贴待遇

近日,《大连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施行,从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落实生育休假制度、落实生育补贴等制度、加强生殖健康服务等4个方面作出部署安排。《措施》提出,持续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支付工作,将不缴纳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将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标准由事后定额报销调整为根据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按比例报销。落实生育休假期间生育津贴待遇,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确定的产假天数为符合条件的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支付产假津贴和护理假津贴,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四川乐山:全面落实“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相关要求

近日,《乐山市促进积极生育二十条措施》发布,提出开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城乡医保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集成化办理医保参保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生育医疗费用“一站式”报销。新生儿可凭户籍或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医保参保;对低保家庭中未满18周岁以及年满18周岁以后仍在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低保对象,可根据家庭困难程度采取分类施保的方式增发一定比例低保金,增发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低保标准30%;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在重要传统节日安排走访慰问。对纳入家庭适老化改造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每户补贴1000元。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5年03月04日  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