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3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贾骥业)今天,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规范收费项目、分类完善收费管理方式、明确收费标准制定原则等8个方面明确相关要求,旨在更好发挥收费政策对优质普惠供给的牵引撬动作用。《通知》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通知》,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开设托班的还可收取保育费。其中,服务性收费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外,为在园儿童提供由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代收费指幼儿园为方便儿童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与幼儿园保育教育直接关联的服务事项,以及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
在明确收费标准制定原则方面,《通知》强调,定价成本不得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代收费按照实际支出情况收取,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
在建立目录清单制度方面,《通知》明确,各地要建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幼儿园本园收费两张目录清单,并加强收费公示,未在清单内、未经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一律不得收费。
在加强收费行为监管方面,《通知》指出,相关收费可按月、季度或学期收取,但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不得以幼小衔接班、兴趣班、课后培训和亲子特色班等名义收取保教费、保育费以外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不得通过家委会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引入第三方机构向幼儿家长直接收取费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在答记者问中介绍,《通知》更加注重体现普惠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公益属性,明确对两类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让收费标准更合理、幼儿家长可负担。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贾骥业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5年12月24日 02版
上一版



放大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