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胤衡)打官司靠的是真凭实据,但有律师动起“高科技”歪脑筋。一名律师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商事纠纷案中,提交多个案例支持自己的观点。经法官甄别发现,这些案例竟是律师利用AI凭空编造的。这起案例近日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法官郑吉喆审理的一起商事纠纷案件中,原告代理人为了进一步佐证其观点,庭后向法院提交的书面意见中,援引了上海一中院的(2022)沪01民终12345号案件。郑吉喆进一步检索核实时发现,该案件其实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与书面意见中描述的事实不符,和本案所涉及的事实亦毫无关联。

  在法官质询下,原告代理人承认参考案例是由其提炼本案的事实情节,反复向某AI大模型软件提问,由该软件生成的参考案例。代理人未进一步核实,直接复制粘贴后提交法院。承办法官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对原告代理人的该部分代理意见未予采纳。

  法官在判决书中对原告代理人的行为提出批评,要求原告代理人引以为戒,在向法院提交参考案例、法条时,应当进行检查和核验,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放任人工智能模型生成或者编造虚假信息扰乱司法秩序。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2025年12月,这起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要旨中写明:诉讼参与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诉讼参与人提交通过人工智能技术获取且未经甄别核实的虚假案例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情节轻微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法官表示,法院将加大审查力度,运用技术手段和专业知识,对当事人及代理人提交的参考案例等资料进行严格甄别,确保司法过程中使用的信息真实可靠。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胤衡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6年01月21日  03版